100萬新台幣,
相當於 22.5萬人民幣 ,
相當於台灣同胞 3年的可支配收入。
如果下次,你看到有人撞車了被困在車裏,答應給你2年的薪資,你救不救
——我第一個沖上去救
兩千多年前孔子的故事,依然很深刻
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失真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
轉譯一下就是:
有你這樣贖回魯國奴隸不收錢的標桿在,大家贖人後再去找國家要錢,不但不能得到稱贊,還會被世人嘲笑和唾棄,這樣的話,人人不再去救人,那這條法令也就失去了意義,所以會有更多的魯國人因為你的舉動而淪為奴隸,所以你這是惡行,害人害己啊。
如果不給見義勇為的人報酬,僅僅是贊揚他品德高尚。
那麽以後有人幫助了你,希望得到報酬,就會被人詬病品德低下。
別人承擔幫助人的時間和精力,甚至風險,卻沒有報酬
以後做好事的就會越來越少
這樣將「私德」上升為公德,這樣就會令普通老百姓聞「德」色變,進而遠離「道德」,最終反而使整體道德水平大滑坡。
諸如此類的還有:
我們從小被教育要以德報怨,寬容待人
——去tmd,這樣只會讓越來越多的人騎到頭上,有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