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這個行為本身無對錯,追星只是本質上是對於人類美貌的或是某種特長的迷戀與欣賞,是屬於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有的心理狀態 。 追星的利弊我相信大家都懂,總體來說就是盲目追星導致浪費時間與財產,理性追星使生活充實充滿希望。今天我不過多贅述這兩點,我會以盲目追星後面存在的人為因素,以及娛樂圈的資訊真實性來解釋,藝人如何靠粉絲牟利,何為劣質藝人,以及為什麽我們需要理智追星。 (字數挺多,閑暇時間再觀看)
娛樂圈在初高中的朋友們看來應該是極為光鮮亮麗的,裏面帥哥成群,美女如雲,大家都身著彩衣,好不快活。不得不說,娛樂圈確實極為美好,但這都基於一個大前提,資本。
舉一個例子,你有見到過哪個歌手可以靠自己的能力進行創作、錄音、剪輯、並釋出自己的作品,且最終獲得了巨大成功的?我想應該根本沒有一個,這是因為除了編曲作詞之外,錄音、剪輯、平台釋出這些操作都是需要花費巨大成本的。以錄音棚為例,中小型錄音棚每小時收費至少也要100元。創作的巨大成本,導致了普通的創作人無法生存,所以就有了創作人與某平台或者娛樂公司簽約,公司也就是資本看中了創作人的才能,為其提供平台,創作人看中了公司的經濟實力。
這樣的利益關系是很普遍的,明星出道的最初目的永遠也是經濟利益,這也是無可厚非的,畢竟人人都要吃飯。但是隨著娛樂圈裏的競爭越來越激烈,這些公司為了謀取暴利,逐漸形成了現今的最核心的執行模式,我將其稱為: 曝光引流模式。 這個模式裏有以下幾種最主要的操作:
1.娛樂公司以綜藝節目,例如選秀綜藝、搞笑綜藝、競技綜藝等形式,對藝人進行曝光,提高其知名度與影響力曝光所帶來的是巨量的流量,而我一直所提的流量就是公司與藝人賴以生存的最直接條件。在進行曝光後,基於藝人的流量,公司就可以接相應的廣告代言、商演單,以此與藝人一同牟利。 ( 娛樂公司的具體操作,包括但不限於上述的步驟 )
極為知名的養成類選秀節目,現已被國家禁止 ,具體為什麽後文會進行具體解釋
2.對藝人偶像的私生活進行曝光,主要操作者為狗仔。這一類的曝光雖然影響藝人的正常生活,但可以進一步擴大流量視窗,帶來更高的流量紅利。 (這也是為什麽很多藝人對狗仔十分痛恨但卻默許他們存在)
3. 利用網路平台,吸引粉絲群體,對競技類綜藝或選秀類綜藝節目相關的排名進行打榜、應援等活動。 (這是最直觀的粉絲行為之一,也是最主要的流量來源)
我是唱作人節目方的打榜
(包括但不限於以上三點)
綜上所述,娛樂圈一切經濟來源都離不開流量二字,而流量,歸根結底,是由公司曝光產生,於媒體進行傳送,送往接收人,也就是網民手裏。由於藝人們長期經營的正面形象,在流量曝光期間,藝人們得以吸引部份網民,轉變為粉絲。粉絲的一系列行為最終會進一步帶來巨大的流量收益,基於巨量的流量,公司與藝人得以牟利。
現在你知道了流量或者說粉絲對於娛樂圈的意義,那我們現在來談談,為什麽我認為盲目追星的背後有人為因素。首先讓我們思考一個問題,盲目追星會導致什麽?對於粉絲群體來說,盲目的追星會導致粉絲花費大量的時間與金錢去進行追星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打榜,支持藝人偶像的作品,( 看到這裏你不妨想一想,在追星路途上你花費了多少成本,時間與財務方面皆可 )最終也僅僅是收獲了精神上的滿足。然而那些粉絲花掉的錢財最終流向了哪裏? (花費的財產單位—貨幣是不會憑空消失的,它只會在經濟體,也就是國家內不斷的流動) 可以先自行思考一下。
對於藝人群體,他們收到了粉絲的打榜,支持,這些最終轉變為了流量,最終會給他們帶來財產上的收益和精神上的滿足 (因為看到了很多人支持自己,這樣直接超越了「馬斯洛需求理論」中的一到四層需求,「馬斯洛需求理論」是著名的經濟學與管理學理論,具體解釋可以自行百度), 所以說盲目追星的最終收益人顯然是藝人群體。
因此我們不妨把粉絲與藝人偶像想象成兩個有利益關聯的群體,粉絲的需求是一個積極向上的正面形象來引導自己,給予自己生活的動力,藝人偶像的需求是經濟收益、尊重需求與自我實作需求。其中有供求關系,因此市場產生。( 此處涉及到我們的精神領袖,馬爺爺的供求關系理論,可自行百度 )
所以說粉絲與藝人偶像的關系本質上是商業行為, 特別是養成類選秀綜藝節目,更是毫不掩飾的進行商業化。
在商業市場裏,欺騙與割韭菜的行為是處處可見的,引導盲目追星可以使自身謀取巨量利益,那麽藝人和節目組為何不這麽做呢? 藝人想要做到這一點,並不用自己下場引誘粉絲,他們只需要讓經紀人開一個小號或者請水軍、買熱搜,在網站上宣傳自己,制造自己的話題,就可以引爆輿論市場,使自己的粉絲盲目崇拜自己。而節目組更是可以公然的進行對粉絲的追星行為誘導。
某男星工作室誘導粉絲無底線追星
已打碼,不想被沖☹️
這兩個表面上是粉絲,實際上不知道是不是工作室的人,還PUA起了粉絲
對此國家都對此有相關動作( 2020年7月13日,國家網信辦發表聲明,表示開展「清朗」未成年人網路環境專項整治。重點整治誘導未成年人無底線追星、飯圈互撕等價值導向不良的資訊和行為。 )
可見其惡劣性以及存在的真實性。
當然,不是所有的藝人都存在我上述的欺騙性、利用粉絲的行為,這就需要網民們自行辨識,何為優質藝人偶像,何為劣跡藝人。
現在我們明白了為什麽存在別有用心的藝人引導盲目追星。現在讓我們思考另一個一個問題,在網路上你所看到資訊的真實性有多高?這涉及到很多媒體人的無恥操作—造謠。最近幾個月最轟動的造謠事件是袁隆平院士去世的造謠訊息,在5月22日早晨袁院士病危,但還未離開我們之時,無良媒體人,進行造謠,聲稱院士已去世,其無恥可見一斑。
連關於袁隆平院士這種國之棟梁的訊息,媒體都膽敢為了利益造謠,那試問還有什麽事它們不敢做?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造謠確實可以在短時間帶來巨量的流量。以此為例,我們可以試想,網路上又有多少關於某些藝人的訊息是真實可信的?
網路就像一個反烏托邦世界,而我們網民,就處於這個世界的最底層,所有的訊息來源,對於我們來說都是不可知的,媒體與娛樂公司給我們的訊息都是它們想讓我們知道的。這是藝人們得以經營自己正面形象的最直接工具,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人設。人設、形象,這些東西我們粉絲群體是無法考察的,因此存在欺騙的可能性極其大,這也是為什麽我們總會說某某明星人設崩塌。所以這也是為什麽作為普通人我們需要理智的看待粉絲與藝人之間的關系,畢竟網路世界虛構的形象、人設比比皆是,作為粉絲你捫心自問,你可曾真正了解過你所謂的愛豆、偶像?你對於他們的認知是道聽途說還是親身經歷?他們的言行舉止、對待粉絲、對待社會、對待國家的行為和他們營造的形象是否吻合?
以即時為例,在吳某凡蹲大牢前,有人料到了他是這麽一個人品敗壞的衣冠禽獸嗎?真可謂人不可貌相。
入獄前的社會形象,專註公益活動的成功人士。
入獄後
咳咳,我們嚴肅一點,吳亦凡事件受害者不乏未成年人,所以身為未成年人需要保護好自己。
至於藝人中存在的違法行為,這涉及到一個很簡單的心理學現象,人在認為自己可以隱瞞自己真實身份和資訊的時候,會有更高的機率做出自私與不道德,甚至違法犯罪的行為。 這一普遍的心理學現象叫做「墨鏡效應」(非常小眾)。結合藝人的心理活動,可以理解為長期的人設與正面形象的經營,使得藝人們生活在虛假中,這使他們出現了覺得自己處於可以隱瞞自己身份的環境的幻覺,因此他們做出不道德與違法行為的機率遠高於常人,這也是劣跡藝人屢見不鮮的直接原因之一。 (其它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生活水平以及社會地位的改變使得自己性情大變,當一方與另一方權力、社會地位等因素不用時,雙方無法產生共情,所以地位高超的一方容易對地位相對低的一方進行剝削,這是法學中的定義,有意了解的朋友可自行百度,或者關註普法欄目)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別有用心的劣跡藝人的存在使得我們要理智的追星,因為劣跡藝人不會真正的在義大利直麵絲,因為在他們眼裏,粉絲只是他們追求名利的工具,因此誘導與欺騙對於他們都是常規操作。特別是未成年的朋友們, 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被劣跡藝人蒙蔽了雙眼,不要盲目的為偶像花費時間與金錢 ,畢竟未成年朋友們沒有經濟來源。
劣跡藝人的存在不意味著娛樂圈已經爛到骨子裏了,朋友們也不用對娛樂圈太過反感。本人也有自己所欣賞的藝人,在我小學5年級時第一次在雨中聽到「天青色等煙雨」這樣幽美的曲調時,我就崇拜起了周董,那時我也沒有想到,在十幾年後的今天,我的的歌單裏還會時不時的迴圈播放著青花瓷。 (emm... 也向廣大朋友安利周董,Jay Chou yyds!!)
我們回到問題本身,初中生,或者說未成年人應該追星嗎?
我的回答是:不該,鑒於初中朋友們的獨立思考能力尚且欠缺,有很大的可能無法辨識劣跡藝人,且有可能陷入他們的誘導,進行無底線的追星活動,甚至遇到吳某凡這樣的惡魔,淪為事件的受害者。由於絕大多數未成年朋友無經濟來源,追星有可能引發其自身與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綜上所述,未成年人應該杜絕追星行為,以學業為重,培養獨立思考能力,方能不迷失在真真假假的網路世界。
當然也不是說未成年人不可以崇拜藝人,作為未成年人,喜歡一個藝人並不意味著一定要有追星行為,可以限於欣賞,在能力範圍內進行對藝人的支持,不盲目崇拜,將自己的愛豆與別的藝人進行人氣競賽。未成年朋友可以買專輯支持偶像,但不要為了打榜進行一個人買100份專輯這樣的盲目追星行為。
最後希望未成年朋友們都可以明察秋毫,要關註優質藝人,遠離劣質藝人。以優質藝人為偶像,生活就充滿了希望。(還挺押韻 )
碼字其實還是挺爽的,寫的比較長,如果有錯別字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