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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自願裝修了房子後退租,要求房東賠付裝修款,房東如何處理?

2019-09-27家居

一、房屋租賃合約到期屆滿,房屋裝飾裝修的剩余殘值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合約到期屆滿,指合約的自然租賃期限屆滿,比如租期2年,2年期滿,不存在提前解除的問題。房屋租賃合約到期後,出租人與承租人,也就是房東和租戶如何處理裝飾裝修的剩余殘值或者如何處理相應的經濟損失問題。

首先 ,如果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且雙方就此做了約定的,要按約定執行。在這裏可能存在一個問題,約定是否公平?有許多客戶曾咨詢過我這個問題。大多數人事後尤其是糾紛發生後,會認為約定不公平,想要打破約定。原則上來說既然有了約定,就要遵照執行,原因很簡單,在雙方達成租賃房屋的合意時,約定的內容決定了一方或者雙方合約訂立之初的意願或者說條件是否成為,條件成就,合約才得以簽署,事後以不公平為由來推翻,是比較困難的。

其次 ,如果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但卻沒有約定未來如何處理,要區分裝飾裝修物是否形成了附和性。如果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比如木質雕花電視背景墻、空調等承租人可以拆走,但拆除時不能破壞或者毀損房屋或者屋內的其他設施,否則要承擔恢復原狀的責任。

再次 ,如果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如果裝修裝飾物已經形成了附和性,比如承租人進行了墻面的重新粉刷,制作了一個鑲嵌式的衣櫃,合約到期要搬離的時候,感覺自己投入了較大的裝修費用,這樣留給房東,自己太吃虧,向房東提出補償要求,房東是否應當支付相關費用呢?這種情形,同樣要看雙方是否有約定,房屋租賃合約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履行,沒有約定的,房東不需要向承租人支付裝飾裝修剩余價值的相關補償。承租人在裝修之時,就應當預見這種後果,且應承擔。

最後 ,以上介紹的都是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如果承租人根本沒有經過出租人的同意就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租賃合約到期後,承租人是沒有權利要求出租人支付任何裝修殘值補償或者損失賠償的。相反,出租人卻有權要求承租人對房屋裝飾裝修恢復原狀或者賠償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房屋租賃合約未到期,合約提前解除,房屋裝飾裝修的剩余殘值如何處理。

(一)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房屋,合約解除時就裝飾裝修殘值的處理原則,要區碎形成附和及未形成附和兩種不同情形。

1、對於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先看雙方是否有約定,有約定的還是要按約定履行。沒有約定的,承租人可以拆除,但不能要求支付裝飾裝修殘值補償,承租人在拆除時同樣不能造成房屋的毀損,否則需要對其恢復原狀。

2、對於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區分處理原則是按照各方的違約和過錯責任進行的。首先,如果是出租人違約導致合約解除,比如房東無故要求漲價、提前收回房屋自行居住等,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的損失。其次,如果是承租人違約導致合約解除,比如私自轉租、群租,無故拖欠房租達到解除合約條件等,承租人無權要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當然,如果出租人自已同意利用的,要給予承租人適當的價值補償,不同意利用的則無需給付任何補償。再次,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都是違約方,導致的合約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按各自的過錯程度進行劃分,具體如何分擔責任,要根據個案的事實、證據來定奪;最後,雙方均無過錯、沒有違約行為,比如不可抗力導致合約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按照公平原則分擔。

(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房屋,在合約解除時,處理的原則和合約到期一樣,承租人不但沒有權利要求出租人支付裝修殘值補償或者賠償損失,而且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透過以上分析可知,出租人無論是在租賃合約到期,還是提前解除合約時,非其自身認為的,自己付出了勞動,支付了裝修裝飾費用,待搬離時就一定能獲得相應補償。法律對此做出了不同情形的規制,建議租賃雙方在簽訂租賃合約時對於裝飾裝修及裝飾裝修殘值、相關賠償或者補償等問題進行細節的約定,以避免未來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