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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氪金」玩家修改角色名侮辱他人被封號,能找遊戲公司索賠嗎?

2024-09-16遊戲

玩家在玩遊戲過程中與他人發生爭執,在聊天界面對罵仍覺不夠解氣,還修改遊戲角色名含沙射影辱罵對方。遊戲公司警告後其仍不知悔改,導致帳號被遊戲公司封禁。帳號解封後,玩家要求遊戲公司賠償損失。

9月1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嘉定法院」)獲悉,此前,該院審理了這起案件,最終判決駁回原告玩家的訴訟請求。

上海嘉定法院介紹,2018年,林某在某遊戲公司實名註冊軍事對戰類遊戲帳號,並陸續充值了12萬余元。2023年4月末,林某與王某在遊戲過程中產生爭執,林某言辭激烈,發送了多條含侮辱性詞語的不當言論。幾日後,林某將其角色名改為對王某具有侮辱性的名稱,遊戲公司在接到王某舉報後,重設了林某角色名並行送警告信件。

林某收到警告後仍不知悔改,當天又「改頭換面」修改角色名重新釋出。後遊戲公司直接將林某帳號永久封禁,林某與遊戲公司交涉未果後訴至人民法院,以帳戶被封和服務體驗差為由,參考其充值金額,要求遊戲公司賠償損失6萬元。

案件受理後,遊戲公司自行解除了林某帳號的永久封禁,並致電告知林某。封禁期間,林某的遊戲帳戶裝備及金幣未減少。

對此,被告遊戲公司辯稱,林某透過修改角色名去辱罵他人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公司依據【服務協定】處罰合理合法,不應賠償,故請求駁回林某訴請。

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玩家林某在收到警告並被重設角色名的情況下,仍沿用之前在遊戲聊天和首次角色名變更中辱罵對方的相近方式和內容,足以認定林某角色名更名行為違規且具有故意性。根據【服務協定】關於言行不雅的處罰條款,公司有權對林某行為進行處罰。

其次,遊戲公司在履行相應提示或告知義務上存在瑕疵,關於處罰救濟規則亦不明確,解除處罰具有一定隨意性,遊戲公司行為確有不當之處,但程度較輕。

最後,封禁期間,林某遊戲帳戶裝備及金幣未減少,且累計充值金額已陸續在遊戲內消費並享受相應服務,原告以充值金額為參考要求賠償缺乏依據。原告提出因被告封禁行為而影響服務體驗,但鑒於封禁時間較短,該封禁對於原告遊戲體驗的影響有限且難以直接具化為經濟損失。即使該損失存在,也尚未超過與原告系爭行為故意性和危害性相匹配的合理承受範圍。

綜上,從法益平衡角度出發,依照損失填平、過錯相抵原則,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要求損失賠償的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