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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美國化妝品FDA註冊詳解

2022-10-19健康

1,什麽是 CPNP

A:CPNP是英文單詞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 Portal的縮寫,其意義在於遵循歐盟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中第13章(一般化妝品)和16章(含奈米材料化妝品)的規定,由負責人將化妝品資訊在上市前向官方進行通報。

2,什麽是化妝品

A:"化妝品"是指任何旨在與人體外部部位(皮膚、表皮、頭發系統、指甲、嘴唇和生殖器官外部)或口腔、牙齒、粘膜接觸的物質或混合物。其目的主要用於清潔、熏蒸、改變或保護外觀、保持其良好狀態或糾正體味。

3,通知主要通知什麽資訊(需要提供什麽資料)

A:一般化妝品:通知主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負責人資訊、生產資訊、產品資訊、產品成分、產地資訊、目的銷售國、產品標簽圖、標簽內容文字、包裝和產品照片、禁用和限用物質使用情況。(13 章)含奈米材料化妝品:除上述資訊外,附加:奈米材料鑒定資訊、奈米材料物理和化學性質說明檔、預估年銷售化妝品中奈米含量、毒理學檢測分析報告、安全和穩定性檢測分析報告(16 章)

4,是不是所有含奈米材料的化妝品都需要按照 16 章要求的資訊通報

A:不是。如果含有的奈米材料在色素、防腐劑、UV 濾材的附錄 4/5/6 中,並且按照其規定的用量和方式使用。在附錄 3 限用物質中,並且按照其規定的用量和方式使用。則可按13 章要求通報。但須在成分表中明確標識哪個元素是奈米材料,以及標識正確的 INCI 和CAS 號,並且需要加以說明化妝品合理可預見的暴露條件。

5,什麽情況下奈米材料需要按照 16 章進行通報

A:情況 1:奈米材料在色素、防腐劑、UV 濾材的附錄 4/5/6 中,但不按附錄所規定的條件和用量使用情況 2:奈米材料不用作色素、防腐劑、UV 濾材,同時不在禁用和限用物質附錄 2 中和 CMR 清單中。

6,有沒有豁免通報的產品或情況

A:沒有,所有化妝品上市前都需要依據產品情況按照 13 或 16 章進行通報

7,什麽時候進行通報,法規意義上誰負責通報

A:一般化妝品沒有規定通報時間,上市前通報即可,國內產品建議出口前做好通報。含奈米材料的化妝品至少在上市前 6 個月進行通報。法規意義上由負責人進行通報,負責人即為歐洲負責公司(不能為英國),所以提供資料中需有明確的歐洲負責公司資訊和具體聯系方式。

8,通報完成後會收到什麽檔嗎

A:不會。法規規定通報告的目的在於方便市場監管、科學分析、以及出現醫療事故方便及時調取產品資料助於救治。從本質意義上來說其不是認證,也不是認可產品。所以通報完成後是官方不會出具證明材料。但通報完成後我機構會將通報系統中完成資訊匯出,以作通報完成證明之用。

9,除通報外企業還需做什麽才算符合法規要求

A:通報已經算是產品上市前後一步。在前期企業應按照 GMP 良好生產規範(EN ISO

22716:2007)的規定進行規範管理生產流程。產品上市前應經過合理、必要的分析和評估(必要時安排測試),以保證化妝品的安全、有效、穩定。經過完整評估後編制 CPSR(化妝品安全報告),並將 PIF(產品資訊檔)和 CPSR 提供給歐盟負責人,方便必要時(一般是產品出問題)歐盟官方及時向負責人獲取。

10,通報結果是否支持公開查詢

A:不支持公開查詢。如第 8 條所述通報告的目的在於方便市場監管、科學分析、以及出現醫療事故方便及時調取產品資料助於救治。以及通報內容涉及企業很多敏感資訊。所以不支持公開查詢。但通報完成後我機構會將通報系統中完成資訊匯出,以作通報完成證明之用。

11,通報的單位物件是企業還是產品

A:是產品。更具體來說應該是成分。每種成分單獨通報,計一個案件數。

12,國內工廠給多家歐盟客戶供貨,通報怎麽做。

A:通報在法規意思上來說,是負責人的義務。也即一般情況誰把產品引入歐盟誰就是負責人。如果國內企業把所有為不同客戶做的產品都指定一個負責人則在一個負責人名下通報即可(一個產品一次通報)。但正常情況建議以實際情況為準,誰進口產品,誰就作為負責人(可能出現一個產品多次通報)。如在亞馬遜銷售,無特定進口物件的,建議企業商談約定好歐盟公司作為負責人,並在申請資料中完整提供資訊。

13,在歐盟多個國家銷售是否需要多次通報

A:不需要。一次通報就可在歐盟所有國家上市。但通報時需指定將上市國家。如亞馬遜出售,建議選定歐盟負責人所在國為上市國。

14,如果產品不再生產或銷售,需要怎麽處理

A:如果產品不再生產或銷售,則通報資訊無需也無法刪除,因為可能還有產品在市場流通。但須重新通報說明產品不再生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