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真的只有臨床醫生才能回答你,沒有實踐的人是說不明白的。
首先你要明白一點,醫療是需要費用的。
icu的最基礎收費,一天得1000左右吧,如果家屬想搶救,但是交不出費用怎麽辦?
二十年前,還要拷問醫生的良心,現在簡單了,你不繳費,電腦連處方都開不出來。不管家屬簽不簽字,沒錢就只能停藥,而且預設放棄治療。
沒必要討論是否放棄搶救,搶救失敗就是一個合情合理的結果。
我看了上邊的幾個回答,有一個回答說的對,導致患者死亡的是疾病,不是醫生拔管。我想,只要醫生腦子正常,死亡討論裏都不會寫是自己把患者拔死的。
所以,家屬簽字放棄治療,患者病情危重,心跳呼吸停止,搶救無效,臨床死亡。這就是病程記錄裏應該寫的東西,拔管什麽的,根本不存在。
還有那個大兒子二兒子的問題,估計也是沒工作過的人問的。患者入院之後,可以並且只能指定一位代理人,患者入院之後的所有治療決定,都需要患者本人或者指定代理人簽字決定,如果患者失去意識,則由他的直系親屬之一成為代理人。
簡單解釋一下:
首先,合法的代理人是唯一的,誰在醫療文書上簽字就是誰。如果大兒子是代理人,那麽無論二兒子有什麽想法,都不用去考慮,只需要大兒子簽字同意即可。
其次,如果患者指定了多個代理人,這些代理人都是無效的,需要重新指定。
第三,在患者失去意識的情況下,通常來說,預設的代理人順位,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所以說對你的老婆好一點,到時候還能搶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