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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風破浪】修改【星星點燈】歌詞,遭原作者鄭智化批評「感到震驚,憤怒和遺憾」,你怎麽看這次事件?

2022-07-04影視

政治化的改歌詞行為,背後是對作品改編權的漠視,主管部門和節目方共同造就了這個「談著作權法都覺得可笑」的環境。

盡管可笑,但有些道理還是要說:

根據【著作權法】,「改編權」也是著作權的一種,指的是「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改編他人作品,同樣需要得到原作者授權。

另外,著作權法也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改編不是亂編,未經同意對他人作品進行改編、歪曲了作者原意,那是要向原作者謝罪的。試想一下,如果我獲得了金庸作品的改編權用於創作漫畫,卻把原作品的四大惡人改成四大善人,其中有一個專門幫助別人接生孩子提升大理國生育率、一個幫助段正淳維護社會秩序穩定、一個粗中有細專門見義勇為、一個是護花使者專門護送吃夜宵的女子回家,就算金庸老爺子沒有氣活過來,享有著作權的個人或組織在保護期內依然可以告我侵犯了原作的完整性。

不管「晴朗的天」和「骯臟的天」哪一個更顯得「正能量」,都是原作者進行的藝術表達,將曝光骯臟社會現實的作品強行粉刷成表面光鮮、實則邏輯不自洽與前後文矛盾的拙劣作品,也是對原作品的歪曲、對原作者作品完整權的侵犯。

再說了,原作「骯臟的天空」指的是被台獨分子李登輝糟蹋的中國台灣,進行批判不也很正能量嗎

要我說,真要改還不如直接改個大的,比如小嶽嶽的【五環之歌】,就沒有被認為是對【牡丹之歌】的改編,對此可以參考(2019)津03知民終6號民事判決書相關部份:

【五環之歌】是否構成對【牡丹之歌】歌詞的改編,應當取決於其是否利用了原有作品主題、獨創性表達等基本內容。
將上述兩首歌的歌詞進行比較,首先,兩首歌歌詞的立意不同:作為電影【紅牡丹】的主題曲,【牡丹之歌】的歌詞透過贊美牡丹的美麗、頑強,借花喻人,歌頌電影主人公;而【五環之歌】作為電影【煎餅俠】的插曲,延續了電影的喜劇風格,以戲謔的方式反映了北京的城市道路和交通狀況。其次,兩首歌的歌詞內容除了語氣詞「啊」字相同外,其余文字表述完全不同。
由此可見,【五環之歌】與【牡丹之歌】的歌詞作品從立意到內容均不相同,【五環之歌】歌詞構成了全新的作品。因此,【五環之歌】沒有利用【牡丹之歌】歌詞的主題、獨創性表達等基本內容,不構成對【牡丹之歌】歌詞的改編,四被上訴人也未侵害【牡丹之歌】歌詞的改編權。

要不然,就幹脆獲得原作者對旋律的授權,對歌詞進行原創,而不是從主管部門到電視台,一層層加碼將正能量內卷化、以致侵犯原作品的完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