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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第二十條】中,讓韓明心態發生改變的是什麽?

2024-02-06影視

明面上,影片中,讓韓明心態發生改變的,應該有三件事

1、張貴生的死

「我想要一個說法。」

張貴生是一名公交車司機。一次行車時,他看到流氓在車上性騷擾女孩,見義勇為出手阻攔,打傷了流氓,結果被判成了故意傷害,入獄三年。

出獄後,女兒為他寫了多份上訪材料,敦促他多次上訪以還自己一個清白,也讓家人不再受人歧視和欺負。卻在最後一次上訪的路上,出了車禍丟了性命。

當韓明聽著張貴生女兒的哭訴,接過那份沾著血跡的承諾「不再上訪」的承諾書,第一次動搖了。

他難過也困惑:一紙判決,在原本的他看來,只是一條條冰冷的法律條文。一個早該翻篇的陳年舊事。可對於當事人家庭來說,卻是一個難以跨越的鴻溝。

2、兒子的拷問

「我錯了嗎?」

韓雨辰是檢察官韓明的兒子。他在學校看見同學被霸淩,挺身而出保護同學,跟霸淩者,學校教導處主任的兒子張科,發生了肢體沖突,張科爸爸報了警。

如果立案就會影響孩子的繼續求學,韓明夫妻想私了讓韓雨辰道歉。可韓雨辰認為自己是見義勇為,堅決不向霸淩者道歉。後來,還被張科報復指使小混混圍毆他。媽媽也因為這事誤傷了張科爸爸,被行政拘留。

  • 同學被霸淩,自己見義勇為卻反要向霸淩者道歉?
  • 被打了不能還手,還手就是互毆?
  • 「難道是法律錯了?」

    「法律沒錯。」

    「那是誰的錯?」

    面對兒子的疑惑,韓明的內心有了第二次動搖。或許他切身體會到了張貴生為何要堅持上訪。因為法律條文的背後,影響的是一個人做人的原則,一個人的價值觀,一個社會的風向。

    3、呂玲玲的堅持

    「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別人的人生。」

    呂玲玲是一個理想主義的角色。

    她認為王永強是正當防衛才刺傷了村霸劉文經。

    為了幫助郝秀萍一家,她懟同事,頂撞上司,勇鬥村霸,甚至不惜挑戰以往的司法慣例,毅然要求持續調查,即便因此被停職。

    她從始至終堅定站在郝秀萍這邊,她的行為顯得與周圍的人格格不入。

    正是有她的堅持,才讓故事不斷推進。

    而韓明作為她的前男友,又與她共事辦案。她的言行對於韓明來說,就像一面鏡子,不斷地讓韓明審視自己,從大學時代的「維護正義」到中年的「八面玲瓏」。他的內心也在不停地對比和爭鬥。

    直到郝秀萍跳樓之後,面對被撤職的呂玲玲的質問,現實那個「明哲保身」的韓明受到了強烈的沖擊,骨子裏那個不懼強權堅守正義的韓明復活了。

    這才有了他在片尾聽證會上「震耳發聵」的激情演講,才有了人們期待的合理結局。

    但,實際上,進一步深挖的話,能讓韓明的心態轉變,在最後聽證會上公開逆杵單位及上級領導意見,做出「陣前起義」的壯舉,應該至少有三個「底氣」支撐著他——

    1.輿論風向

    郝秀萍的跳樓,引起了全國人民的關註。

    劉文經一夥人的惡霸行徑,郝秀萍母女作為弱視群體的悲慘遭遇,

    都被媒體一一曝光,公眾一邊倒地支持王永強無罪,關鍵證人大勇願意作證,很多村民也紛紛舉報村霸劉文經。

    現實中,可以參考昆山龍哥案、唐山燒烤店打人案、於歡刺死辱母者案的全國輿論。

    此時,王永強案成了大案,最高檢派了指導組入駐。

    2.最高檢指導

    影片中,王永強案在輿論的壓力下,成了全國人民關註的大案,最高檢派了趙廳下來。在結尾,韓明發言之後,趙廳帶頭起身給他鼓掌的鏡頭就很耐人尋味。

    而這一情節的設計也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例可循的:近年的司法實踐中,最高檢不遺余力地對地方檢察機關辦案進行督導,從昆山龍哥反殺案、福州趙宇案等真實案例中就可看出。

    3.家人支持

    韓明考慮好了這樣做需要付出的代價,並取得了全家人的支持。

    影片中,韓明跟兒子、妻子在家中有段對話:大不了孩子不讀重點高中了,自己不轉正,一家人回小縣城工作生活算了。

    也就是說,前面三個是在他內部思想上做功夫,而後面三個則是強大的外部力量的支持。最終,這些因素的綜合作用促成了他行為上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