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网络上与这件事情相关的信息为真,那么只能鉴定为活该。
毕竟爸妈一个月给你一万块生活费就是为了让你们给他讨儿媳生孙子的。都30的人了,得意识到父母在一些场景下给钱不是抚养,是投资,是需要有回报的。
经济不断奶,就别怪别人把你当小孩子管。法律规定的无收入群体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到18岁,是为了规避一些复杂的经济情况制造出有争议的「无收入」,一个事实上的没有争议的无收入人士麻烦自觉意识到自己是事实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花钱玩爱好,你配吗?
只能说这位就算放在各路家庭冲突男女冲突的事件之中,也可以称得上是第二丢人的那一级别了。
最丢人的是什么?当然是被事实上无收入的人管得死死的那种xx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