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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科的黑料真的有实锤吗?

2024-08-21娱乐

看到claire回答里提到目前的反驳都是弱逻辑,记者爆料是强逻辑,爆料核心内容必然是真的。

这个看法确实有道理,那么我们去看记者的爆料内容跟大众对事件印象的出入

1.记者其实全程没说张继科欠的是赌债。

2.记者提到的张继科传播「私人视频」,司法文件涉及的「私密视频」跟大众带入的「亲密视频」或着「不雅视频」其实不是对等概念。

3.记者引用的司法材料说张只给S看过其中一段,而S手中有三段加一个截图。

记者的爆料的核心事实是景起诉,S被捕,张作为证人出庭。其他的诸多内容,在长文中都是S方以及不确定是不是S方的武汉的朋友们说出的内容,也就是记者所说的长时间的采访。

民法典对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规定了免责条款,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若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的情形,而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就不构成侵权,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鼓励和保护为维护公共利益所进行的报道和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记者身份以及事件发酵后他发出的长文都在强调他的公益出发点以及履历。

那么构不构成排除的的情形呢?

(一)捏造、歪曲事实。凡是打了引号的引用内容都没说张继科赌博欠债以及出卖照片,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造成对张继科攻击的内容是援引采访对象内容。那么,S说照片是张给的这种内容算不算「严重失实内容」?

赌的部分 ,记者全平台只有一处涉及,具体如下:

打眼一看似乎是S先生透露张继科赌博,但仔细一看发现,哎? 这一段是S方说他们敲诈景女士的时候说让她代偿赌债。 也就是说,这句话中的赌债是S敲诈景时给出的由头, 只要他在敲诈过程中确实是这么说的那就不构成失实报道 。记者或着S的采访都未说过张继科赌博。

私密视频 部分,仅有两处,具体如下:

描述的是接受的 爆料 内容,不是任何当事方,只要爆料方真这么说那就不存在捏造事实。因为这只是记者接触此事, 开始采访的原因,并不是调查内容与结果

而在后续的 S方采访以及司法材料中,完全没有张继科把照片发给S的相关描述 。甚至,律师辩护的理由只是说什么共同财产( 都知道有财产了,不等着变现去冒险敲诈是个什么逻辑咱也想不通 )。提到的吴秀波案也是在事件之后判决的,判决结果也不是不起诉而是缓刑。

敲诈未遂都判7年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一般敲诈未遂不是这个量刑。

第二处是微博:首先是用词定义模糊, 私人视频 指的就是泄露的三条 私密视频 嘛?还是说截取的是对于法庭案件核心事件引申提问的回答?毕竟记者自己透露的司法材料仅明确提到张给人看过其中一段。说法明显自相矛盾,但是记者还是专业的,用「私人视频」给自己了一个退路。

自相矛盾啊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记者全程没有进行定性描述与总结。

真的建议大家不带任何观点去看看他的长文,我主页有一篇回答分析
微博内容,同样未作评价

总结就是:记者整个爆料内容中,张继科方能够告的角度基本找不到。能稍微做文章的就是31日凌晨的那条微博,但如果抠字眼基本上胜算不大。

去年的整个事件其实是一场联合绞杀,源头李记者搞得挺完美的,没啥可以起诉的。中间涉及的营销号及小道消息众多,还基本就是各种传闻传播,能抓到对事件明确认定的基本没有。每一次重大社会谣言,最后抓住的也就是谣言源头,过程中涉及的千千万,基本就是得过且过了。

传播过程也很多种多样,营销号也不蠢。以下几个选项中他们大多都是D\E\F模式。

A造谣说B偷东西;C传谣说B偷东西;C说B偷东西,A都说了;D:听A说B偷东西;E说B涉嫌偷东西;F说如果A说的是真的,那B确实不对,偷东西犯法的。

中间过程告不完就会一直有名誉损坏事件发生,因为名誉权即使胜诉大众也不认为你清白,只会觉得又坏又小气,平白多一个黑点,黑起来更隐晦了但是也更厉害了。

所以,仅通过张继科方「不强烈的反应」就完成有罪推定实在是没道理。

随意贴一些类似事件的公关意见:

(11 条消息) 被记者断章取义,事后报道时记者过滤了信息,我该怎么办? - 知乎 (zhihu.com)

张继科方要回击突破口是记者动机,这里也不是毫无漏洞

1.记者方似乎是在 为S先生发声 ,但是记者自己透露2020年就有采访记录,案件一审判决在2020年12月,之后还提起了申诉。 在此过程中,记者完全可以通过舆论帮助S先生,可别说采访不全之类的借口,到2023年他的采访内容依然只有S方的。

甚至完全可以在S家人拿着500万欠条经过调解却只拿回100万时 「伸张正义」。

合同相当不合规,但民事调解了,还了100万,但为啥借款合同没作废?还在S那里,等着下次再被起诉?

2.公益。 记者长文前半部分基本都在塑造公益形象(看别人整理他其实有很多失实报道,以及疑似立场问题) 。但是,这些与本案件 无直接联系 。长文中给的理由是觉得起诉网友的准备太过分了,但是, 这是每个人拥有的权力 ,记者的这个出发点是哪门子的公益?内娱明星告来告去也 不能说他们有被讨论的义务而剥夺他们的法律权益 吧。

3.以上都 只是有操作空间,但是真起诉又缺少真凭实据 败诉反而又容易被当作有罪的论据 。在法律上能形成有力的凭据还是得靠是否能拿到明确的 证明其主观刻意性 ,这个记者报道轶事不少,谨小慎微,挺难的。

做一般性推测的话此事件背后必定有人,可能只有这个人倒了才可以说清楚吧

私密视频也挺神秘的,但基本可以推断视频源头不在张继科,不然在事实欠债-债主敲诈,外加债主指认教唆敲诈与抵押视频,他就是有十张嘴也变不成证人。

同时,传视频,只要是传就有能找到痕迹的,你删除了对方也会保存。自己拍的视频也有信息佐证。报案后恢复记录也是有方法的。

复盘事件的时候回想当时看到爆料只是有种隐隐觉得不太对的感觉,但是赌博太常见了,拍私密视频也是,霎眼一看,似乎各方都有辅助爆料来佐证,所以在略作感叹之后也就没怎么细看深究了。

三人成虎 的现实演绎挺精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