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讨论事物很麻烦,因为缺乏一些合理的定义或标准界定。
比如这个问题:
劣迹艺人历史作品还能不能收看?
什么是「劣迹」?在中国没有明确定义;「劣迹艺人」,是指发生了没有明确界定「劣迹」的艺人,还是明确触犯了法律并被制裁的艺人;历史作品指的是该艺人劣迹发生前创作的作品,还是劣迹中或后的作品……
所以说,这种话题很难探讨。
当然,在中国的语境下,我们姑且理解为 经官方认定的、并有官方反对行径 的艺人,叫做劣迹艺人。
因为中国的很多不确定性词语的定义权,来自官方。
为什么说要经官方认定,是因为很多仅仅有大家所反对行径的艺人,并没有被官方公开当做劣迹去旁敲侧击地宣传。演艺圈泡妞包二奶睡粉丝玩群P甚至嗑药的艺人有的是,很多甚至是专职靠这些在官方领导处获得利益,这些人都有大众反感的做派和行为,但官方没有明确给他们定性,也没有当做演艺规范去强制要求,所以这些艺人哪怕聚众在国家博物馆前面的广场上群p,只要官方不表态,他们的行为就不是「劣迹」的。
(比如乌尔善等蒙古人侮辱汉人,官方并没吱声,这事儿就不劣;而如果是一个汉人导演侮辱蒙古人,官方大概率会发声批评,这个行为就劣了。根源在于中国的汉人群体是中国最低级别的人种,地位低于权利阶级、富有阶级、洋人、少数民族,属于第五等人——这同样是官方通过不断努力和多种行为,支持并实现的)
为什么说要有官方反对行径的艺人才是劣迹的,因为很多艺人的做法并不为民间所反对,比如支持香港、反对武力打台湾、呼吁民权等等,这些行径是官方不喜欢的,而和社会良俗公德甚至法律都无关,但很多也被打上劣迹了,比如林夕等等,那么这些人会被定义为劣迹艺人。
中国的民众支持或反对与否,对于「劣迹」的定义权都没有任何价值。 并不是淫乱或者嗑药就可以被认定为劣迹的,而只有官方想要在某些特定时期树立出来、作为反面典型的淫乱或嗑药的人才是劣迹的—— 这是理解中国一切社会现象的根本。
所以,既然这种定义权在官方(甚至包括司法解释),那么 他们劣不劣迹,跟我有什么关系?
这个艺人是睡了别人的老婆也好,或是跑香江去唱天佑女王也罢,都和其人的艺术水平、作品水平毫无关系。如果人活在世上,短短几十年,什么都要听「官方定义」去活着,而完全没有自己独立的评判标准和价值立场,那么它本质上并不具备一个独立的、文明社会的人的属性。
所以,我看的是这个艺人的艺术水平,而不是他的生活周边。这个导演嫖宿幼女了,在我看来私德不行,但他的导演水平高,在我需要的时候仍然得找出来观赏或分析;那个演员对伴侣不忠、打骂孩子、吸大麻、在地铁上露出小鸡鸡、过马路时踢老太太,但是他的某个角色塑造得好,我仍然会对于它的表演能力给予肯定,并且推荐别人也去观赏。就像我喜欢的马龙白兰度,这个人劣迹斑斑,又嗑药又嫖娼又对历届老婆家人不好等等,但是他的演技天下无敌,所以马龙白兰度劣迹不劣迹,和我认可唐柯里昂无关。
——这是我对待艺人作品的态度。
很多并没有被官方定义为「劣迹」的艺人,比如在丑陋的年代去奴颜讴歌权力,在愚昧的时期去赞美粉饰黑暗,这些在我看来都是劣迹,但如果他们的作品有艺术上的可取之处,在我看来仍然可以接触。假如这个人的人品冰清玉洁,作风各种光荣正确,但艺术造诣啥也不是,那仍然入不了我的眼。
所以,「劣迹」本身,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准绳,而不是官方定义、或法律定义的。如果作品本身,如果和自己所认可、反对的「劣迹」行为并不挂钩,那么这两个东西就应该割裂开看。你喜欢这个作品,那就继续喜欢;你反对这个人,那就继续反对。
它们并不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