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在首都某外籍建筑设计师的事务所。
原来加班真的是有加班费的,按小时算的。(就这他国外的同事还不乐意呢,就不想加班)
原来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真的是有三倍工资的。(搞得他小子单身没结婚的时候,恨不得多加几天班。当然不被允许了,开玩笑,真的是不鼓励加班的。)
原来带薪休假是真的。
原来按时下班也不是啥奇怪的,没人阴阳怪气,也不需要等领导走了才能走。
原来真的有辞退员工,而不是逼员工自己离开,省N+1的。
原来跟领导说话,不用那么战战兢兢。
...
你听完,你说为啥大家都想进外企?
说完好像也没啥特别的,不过也就是遵守【劳动法】的规定而已。
国内呢,公务员的管理不依据【劳动法】。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适用范围: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根据新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搞半天,除了公务员,都适用【劳动法】
而不管是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合同工,还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还是企业,都要适用【劳动法】。
可问题是兜兜转转,在遵守【劳动法】这件事事情上,你猜谁做的最好?
现在你知道为啥挤着进外企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