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不僅藝人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其實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不能因言獲罪」不應該成為胡說八道、造謠生事、挑撥是非的免死金牌。
尤其是作為藝人,由於其擁有巨大的影響力,更應該註意自己在公開場合的發言,不能濫用自己的影響力,也不能只接受影響力給自己帶來的好處,卻不願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當然,有時候會走向兩種極端,要麽就像以前那樣毫無約束,明星藝人口無遮攔,什麽社會新聞、時事政治都要評論2句,然後傳播了一堆沒有任何依據的謠言和錯誤的資訊,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要麽就像當下,啞口無言、噤若寒蟬,幾乎沒有藝人敢於為公共事件發聲,都過度愛惜羽毛。
可以說這2種狀態都是不妥的。
比較健康的機制應該是,明星藝人首先得建立一套完整的認知體系,知道自己的影響力對於很多事情的輿論走向會帶來巨大的引導作用,那麽在發表任何公開評論時,務必謹慎,很多內容都應該至少做一輪必要的確認後再判斷是否需要釋出。
同時,一旦自己釋出的言論被明確推翻以後,應該主動消除錯誤資訊的不良影響,及時刪除錯誤資訊,並表達歉意,承認錯誤。
另外,社會與平台也應該對於明星藝人的公開言論建立一套更加科學的評判制度,既不能一味放縱,也不能直接一刀切。當然,這說起來容易,實際執行起來的實操是非常困難的,是需要逐步摸索,但是是非常值得探索的。
最後感覺還是應該簡單回顧一些藝人因為言論翻車而負責的典型案例,一起來欣賞一下:
案例1:翟天臨知網是什麽東西
案例2:仝卓更改往屆生身份
案例3:靳東諾貝爾數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