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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AI外掛』宣判,被判3緩5,罪行是否相適應?

2024-05-14遊戲

這個東西的確有模糊的地方,但我並不認同不侵入應用程式記憶體,只模擬外設,就一定不構成入侵資訊系統罪,舉個典型的例子,某個伺服器登入驗證使用密碼,但是校驗密碼的過程有瑕疵,沒有限速,黑客透過暴力窮舉密碼進入了伺服器;或者管理員缺乏安全意識,設定了弱密碼,或者使用了已經泄露過的密碼,被黑客透過弱密碼字典攻破。在這個過程中,黑客顯然是觸犯了入侵資訊系統罪,但是如果按照你們的說法,黑客不一樣是在不斷模擬一個普通使用者登入伺服器的過程嗎?如果你以為破解密碼的過程不算,只有用密碼登進去才算非法入侵,那麽提供這種破解工具難道就無罪嗎?如果你說直接呼叫介面多少還有點利用技術的意思,那難道我模擬鍵盤不停輸入去試密碼就不犯法了嗎?

從這個案例來說,最終這種行為被認定為觸犯法律,本質上還是認為這種技術違背了設計這套遊戲的開發者的初衷,或者說直白點擋著人家掙錢了,而且這種技術還是專門為了這個遊戲設計的,就很難有借口來逃脫懲罰。這其中顯然有很大的模糊地帶,如果你說一個網遊是屬於遊戲公司的資訊系統,包括客戶端如何運作也要完全按照遊戲公司的設計,那我作為一個普通玩家如果用單機遊戲修改器修改了客戶端,是不是也涉嫌入侵資訊系統罪?可是這台電腦完完全全是屬於我自己的,上面安裝的軟件我竟然沒有權利自己動?這中間權利義務的模糊地帶的確還有很多需要界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