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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代購的布洛芬免費給高燒的街坊鄰居救急,最終服藥人因病死亡的,我需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022-12-26健康

一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題主可放心行善。(大家別再糾結於"一般"這個詞,這個世界沒有什麽是絕對確定的,這是我們的用語習慣)

實際上,在2015年發生過一個類似的真實案件,一個好心的村民王二(化名,下同),將家裏種植的芭蕉分給小朋友張三吃,張三覺得不錯,又分給了自己的好朋友,即五歲的李四。

兩人邊吃邊玩耍,不久李四被芭蕉噎死,張三的爺爺將李四送醫,但搶救無效。

此後,李四的家人將王二、張三爺爺等人告上法庭,索賠70多萬元。法院最終駁回了李四家人的訴訟請求,其中一個重要理由是, 張三的行為屬於善意分享行為,應予鼓勵,而不是苛責。李四已經五歲,應當能夠自行進食芭蕉,張三或其監護人分享食物時,無法預見這一行為可能會導致李四死亡,故李四的死亡屬於不可預見的意外事件。

張三、張三的監護人均不負法律責任。王二給與的食物無毒,也未直接交與李四,故跟李四的死亡無因果關系。

題主的行為其實也是一種善意的分享、社會互助行為,而不是一種具有違法性的侵權行為。在疫情高發時期,分享緊缺且具有治愈他人病痛的藥物,本身值得鼓勵。

出於眾所周知的常識,任何藥物均有適應癥,也都具有副作用,在服用藥物時,應當參考自己的身體情況,以及藥物的禁忌,不應盲目、超量服藥。

考慮到常人按照正常劑量服用布洛芬,本身不會造成顯著風險,故即使鄰居服用該藥後出現危及健康、生命安全的後果,也無法歸責於題主。

但為了降低風險,建議題主在分發藥物的時候, 註意要分給成年、神誌正常的鄰居,而不應該直接發給精神狀態存在問題或者年齡偏小,無法理解藥效的兒童,否則可能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