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典型的不尊重個人、甚至完全可以說是侵犯他人權利的具體案例。
婆婆有什麽權利不同意產婦無痛分娩?
在先進文明發達的國家,當事人,即懷孕婦女本人,是唯一有權決定繼續妊娠還是終止妊娠的人,不是丈夫、更談不上婆婆了。
中國的家庭關系中,比如彩禮、婚外戀,男女不平等、父母子女之間過分幹預彼此的生活等等,都屬於落後、扭曲的不文明社會現象。
現在是什麽時代了?
經歷了農耕社會、工業革命、資訊社會,我們早已處在第四次工業革命(4IR)中。
為什麽還有人如此地不尊重個體、不體恤他人的疾苦、不敬畏生命?
你可以冷漠,但不可以對他人的權利蔑視、侵犯和踐踏。
人與人之間,能不能少一些彼此踐踏、殘忍、刻薄、不尊重…… 多一點善意、同情、悲憫、同理心和慈悲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