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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小孩被別人孩子不小心絆骨折,家長不賠償一半的醫藥費,可以起訴嗎?

2022-07-07健康

孩子在學校被其他人傷害是屬於民事侵權行為,作為監護人可以請求賠償,如果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起訴,這種情況下,如果學校監管不當,也需要負補充責任。

學校有過錯,學校與該同學一起承擔責任,學校沒有過錯,由打人的同學承擔責任。

中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債權責任的承擔】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如果是中學生,一般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協商不成就可以起訴,起訴時候將對方以及學校一並因為被告,由法院最終劃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