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和每個人的消費觀有關系。
當年,我薪金2k出頭,看著4k的電腦流口水,告訴自己好好幹,等4k了一個月薪金就能買得起了。等到4k了,沒買,告訴自己再加加油,用半個月薪金買電腦……總之,最後就沒買,哪怕同樣4K配置都好了無數倍……
iPhone4出來,部門月薪3k多的小朋友買了一部,黃牛加價,7k。丟了……那時候偷蘋果手機蔚然成風,因為擠公交嘛,戴耳機嘛,小偷一看,喲,這就是iphone啦,擠到旁邊,捏住耳機線把手機從兜裏拎出來,趁著車到站等等時候,一拔耳機線,手機轉手給了門口下車的同伴。失主這時候因為下車騷動,往往分心以為音樂切換,等註意力回來,手機已經沒了。
所以,新買了一部又丟了一部……小姑娘在辦公室裏哭訴,再買一台還要7k多啊……
我歷來反對用消費來定義一個人,但消費行為吧,就很能看出一個人的一些特性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