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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義】當中,王大路多年一直資助李達康的女兒在海外讀書,在現實生活中算不算行賄受賄?

2021-09-14影視

1.A一直沒有給B辦過事 2.A是J市的市委書記,B是市內民營企業家 3.B在A知情的情況下多年來長期資助A的女兒在國外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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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具體電視劇情,僅以題目條件來分析。

受賄罪與行賄罪有個最大的區別在於:受賄罪只要求為行賄者 謀取利益 ,行賄罪要求行賄者 謀取 不正當 利益

前者的範圍要廣於後者。

關於受賄罪,有幾個比較重要的司法檔,【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兩高【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兩高【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問題的意見】,兩高【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及2016年兩高【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而這些檔中也規定了什麽叫「謀取利益」,什麽叫「謀取不正當利益」。都是很明確的內容,只列條文足矣。

1、受賄罪中的謀取利益

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承諾、實施和實作三個階段的行為。只要具有其中一個階段的行為,如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財物時,根據他人提出的具體請托事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就具備了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而收受其財物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 ——【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關於受賄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實際或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的; (三)履職時未被請托,但事後基於該履職事由收受他人財物的。
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級關系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三萬元以上,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
——兩高【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2、行賄罪中的「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 行賄犯罪中的「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指行賄人謀取的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或者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範的規定,為自己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 違背公平、公正原則,在經濟、組織人事管理等活動中,謀取有利競爭的,應當認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
——【 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3、本案是否有具體請托事項?

賄賂犯罪是很特殊的,無論是涉案人員的身份,還是案件的隱密程度,或者是政策和打擊力度的需要,都與其他案件不同。案例提供的資訊,其實是一種感情投資。在學術上感情投資能不能推定有具體請托事項,是有爭議的,但是在實務中,為了打擊賄賂犯罪,一般都認為根據兩人在業務上的聯系程度是否密切來判斷感情投資是否屬於具體的請托事項。因為,天下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更不會有無緣無故的贈予。

在實務中,是否有具體請托事項,並不是簡單地看條件一給出的「A從未為B辦過事」,還要看兩人的身份。

如果A和B的身份之間有業務往來的關系,如A是工商局長、B是企業老板,或者A是房管局長、B是房地產開發商,這是一種心照不宣的關系,如果要說證據,以他們能在權力或金錢達到那種地位的智力,一般不可能留下很確定的證據。所以只能用推定:由於兩人之間有業務上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推定他們的交往不純潔——由於交往不純潔,只要有送錢,就推定有具體請托事項。在這種特殊的關系中,「具體請托事項」並不需要具體到某一個專案請求照顧,而只需要「在工作上進行關照」。用網絡語言說,這時的「具體請托事項」範圍擴大到「雲請托」。

放到案例中,A的身份是市委書記,雖然沒給出太多條件,但是市委書記就是一個市的no.1,在他主管、隸屬、制約的工作或者其他公務員中,必然會有涉及到B的經營業務的內容,所以以他這種層次的領導,有收錢都推定存在「具體請托事項」。

當然,既然是「推定」,那還是可以證偽的。A可以證明真的是隔壁老王,或者證明兩人早在當年下鄉時一起在山上放羊的過程中就結下了深厚的革命友誼,總之要證明B的資助行為有其他與賄賂無關的合理原因,那也可以推翻這一推定而無罪。

PS:業內戲言,說推定收錢不辦事也是有「具體請托事項」的做法,是因為收錢辦事雖然是潛規則,它好歹也是一種遊戲規則,大家心照不宣,畢竟這只是不廉潔;但是收錢不辦事是破壞了這種遊戲規則,既不廉潔還要瀆職,把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都破壞幹凈了,所以更要懲罰。

4、是否屬於收受財物

錢不是本人收的,但是是近親屬收的,一樣算在A的頭上,作為受賄的數額。

第十六條……
特定關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國家工作人員知道後未退還或者上交的,應當認定國家工作人員具有受賄故意。——【貪汙賄賂解釋】

5、B不成立行賄

上文提過,行賄罪要求「不正當」的利益。而根據兩人的關系,最多只能推定成立 A 承諾 為B謀取 雲 利益, 這可以視為「謀取利益」的一種形式,但是由於沒有具體的謀利行為,尚無法判斷這種雲利益是否「不正當」,在此情況下,B尚不滿足行賄罪的構成要件,不成立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