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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長津湖】結尾不能對美國那個將領補一槍?

2021-10-05影視

根據【日內瓦公約】,在武裝沖突中,「被認為失去戰鬥力或按照情況應被承認為失去戰鬥力的人,不應成為攻擊的物件。」根據【公約】,如果沖突方的士兵因傷或病無法自衛,且並未進行敵對行為或者企圖逃脫,則不應當被攻擊。

嚴格來說,新中國政府當時還沒有承認【日內瓦公約】(1949 年 8 月 12 日,國民黨政府參與了公約的簽訂),不過,在 1952 年,新中國政府宣布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簽字,並於 1956 年正式加入。

在韓戰期間,中方在事實層面也高度尊重日內瓦公約的原則,彭德懷司令員要求全軍為俘虜提供四個保證,即「保證生命安全;保證不沒收私人財物;保證不虐待,不侮辱人格;保證受傷者給予治療」,在後續的板門店談判中,中方主動也提出按照【日內瓦公約】處理戰俘問題。

如果影片中伍萬裏真的開槍殺死了失去戰鬥能力的美軍軍官,看上去很爽,但違背了誌願軍的紀律,也可能不符合歷史事實,真要從宣傳的角度來看,恐怕也是對誌願軍形象的抹黑。

有人說,緊急狀態無法律,很多人可能對所謂「戰爭法」嗤之以鼻,覺得都到了你死我活的關頭,哪裏還能講究這些繁文縟節。然而,正是因為在極端情形下依然能夠堅守原則,一支部隊才能被稱之為正義之師,才能有別於「賊過如梳,兵過如篦」、動不動就屠個城築個京觀的舊軍隊。

另外,考慮到伍萬裏、伍千裏畢竟是虛構角色,從電影情節設定的角度來說,「槍口擡高一寸」的橋段,也能讓人物實作真正的成長:從對戰爭懵懂無知,到為了殺敵立功不顧一切,再到成為有紀律的合格戰士,這樣的人物塑造才算真正的圓滿,也是一種劇情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