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是過來搞笑的吧?這不是第一次在提問上翻車了,長點心。
上一次是3年前小米10釋出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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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對手造成影響」這事情很常見。其實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品牌都做過,甚至可以說沒什麽大品牌是白蓮花,只是大多都不會被輕易揪住尾巴。
對小米來說,跟萊卡的合作對品牌提升的確有不少收益,起碼透過借助這個可樂塑造一種「專業影像」的形象。
對萊卡來說,跟誰合作都是你情我願的,又不是被小米加步槍逼著簽約。憑什麽女神跟你在一起就死「天造地設的一對」,跟其它男生在一起就是「狗男女」。
作為消費者,對產品不滿意就說不滿意,不喜歡就不買,很簡單。
但競爭對手在同一原因上重復犯錯,不僅顯得水平低, 還真的顯得很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