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總結了幾點原因:
1、合法的節稅是在稅法不完善,存在漏洞的條件下產生的。最近十年,隨著各種稅法制度和程式法的補充完善,合理合法節稅的空間越來越小;
2、面對高收入面臨的巨額繳稅,自然有人心有不甘,私欲會讓他們在利益和責任之間喪失判斷;
3、從立法的本意來看,就是要對高收入者進行調節,所以在繳稅方式和納稅稅率上國家沒有饒讓的可能性。
采取比較多的就是鴛鴦合約、公司增資、境外支付、股權分紅等方式,這些操作背後,都有「隱瞞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涉及稅務風險。
以小爽為例,一場片酬納稅金額的差異大到幾千萬。相信你聽到,瞬間就明白了其中緣由。
小爽事件後,75位藝人連夜登出了200多家公司和工作室。這波操作,牛!
警鐘需長鳴,時刻警醒自己!
未來必定是個人品牌越來越集中的時代,了解稅法,陽光節稅當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