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
首先,我們要明確幾個關鍵的法律常識點:
定金: 通常是在合約簽訂之前為了確保雙方能夠順利簽訂合約而支付的一部份款項。一旦合約正式簽訂,定金通常會轉為合約金額的一部份或作為押金等。
違約金: 是為了確保合約雙方能夠履行合約而設定的,如果一方違約,則需要支付給對方一定的金額作為賠償。
現在,我們根據題主中的描述來解答:
1、關於定金與違約金:
定金10000元是在合約簽訂之前支付的,而合約中明確規定了違約金為13500元。
當其中一方違約時,按照合約約定,應支付違約金。所以,如果中途不租,應按照合約支付13500元的違約金,而不是雙倍定金。
2、關於裝修款:
裝修款26000元是房東為了出租房屋而進行的投入。如果合約中明確規定了關於裝修款的賠償方式,那麽應按照合約執行。如果合約中沒有明確規定,但確實因為租客的違約行為導致房東產生了損失,那麽房東有權要求租客賠償這部份損失。從公平原則出發,如果租客中途不租,且裝修是專門為該租客進行的,那麽租客應該賠償裝修款。
3、另外法院也會酌情考慮:
一是合約履行情況 ,包括瑕疵履行的嚴重程度、遲延履行的時間長短、部份履行對合約的影響程度,等等。例如,如果部份履行對合約整體的影響程度很輕,可以適當調整違約金數額,但如果部份履行直接影響合約目的的實作,則應當審慎酌減違約金。
二是當事人過錯程度。 對於當事人惡意違約的場合,人民法院在調整違約金時應當體現出對當事人主觀惡性的懲罰。雙方都有違約的,在調整違約金時也要充分考慮雙方違約程度的大小、主觀惡性的大小,等等。需要特別註意的是本條的「綜合因素」不限於列舉的兩種情形,還包括其他因素,由法官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考慮。
因此:
對於房東只願意賠裝修款的情況,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定,建議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在此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合約內容、雙方提供的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來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