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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狼】在動作遊戲裏算什麽水平?【只狼】到底是ACT還是ARPG?

2021-07-16遊戲

突然想起以前被葉佬安利的遊戲……

BALDR SKY系列的……

當時我想不明白,我一個喜歡玩那些小人會動的大型遊戲的,他怎麽給我安利起GAL起來了……

(我這輩子只玩過兩個半的GAL,一個是FSN,一個是FHA,另外半個是月姬……)

後面看了一些影片,我是真服了。

因為我實在沒想過,居然有在GAL裏玩ACT……

至此以後,我不在糾結「遊戲分類」這個東西了,畢竟遊戲是一個內容的載體,而遊戲分類而是把「內容」的特點展示出來而已。

就好像之前大佬們在爭論只狼到底是ARPG還是AAVG一樣,我是覺得爭這個意義不大……

因為現在遊戲類別,真的沒那麽純正了,就好像RPG和AVG裏面的判定方式都有重疊,你還得爭論半天搞個共識出來才能繼續往下談,結果不是「話語權主導標準」的情況嗎?

最後目的如果是變成了搶奪話語權,那就沒辦法理性討論了。

畢竟,我們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去講這些概念。

例如華麗度,有人跟我說鬼泣的華麗度比只狼要高,我就問了,是因為什麽高?

人家說戰鬥系統優秀,可以進行豐富的連招。

那格鬥遊戲可以進行一些很精彩的連段,那鬼泣算格鬥遊戲嗎?

人家說打擊感優秀,頂級視聽享受。

那火柴人的影片打擊感也很強,那些影片有華麗度可言嗎?

你看,單獨挑出一個特指出來比較,你就會發現,如果不設限制,什麽文娛產品都可以拿上來套。

甚至都模糊了文娛產品種類的邊界。

單純從一個特征去評判遊戲類別的方式,各位不覺得太片面了嗎?

尤其是現在的遊戲,在要素上的復雜導致了遊戲分類很難準確的概括,也就是遊戲種類越來越「不純正」了。

你當然可以說「遊戲類別是可以重疊的」,那麽反過來過,「判定不同遊戲類別之間的標準裏,會相同的判定方式」。

這是標準上的爭議,是個幾乎無解的問題,因為 做遊戲不是做題,沒有參考答案的啊!

就好像我之前吐槽過只狼操作華麗度的問題,我就靈魂一問: 你到底是喜歡這遊戲的鏡頭語言呢?還是喜歡這玩家的操作技巧呢?

看,僅僅一個「華麗度」的標準,視角立刻不同了。

一個是針對遊戲內容本身的評價,一個是針對玩該遊戲的玩家的評價。

還有我以前也經常吐槽,之前只狼火的時候,很多人喜歡看只狼的影片,是因為只狼像「劍戟片」。

和我一樣,很多只狼玩家喜歡重復打Boss,也不是因為挑戰自我,更多是把「和Boss的戰鬥」當作了一種「演繹」,也就是「我和Boss一同演一出好戲」,這也是一種樂趣。

換到後面的「對馬島之鬼」也一樣道理。(這遊戲簡直就是劍戟片模擬器!)

可這些都是遊戲體驗上能獲得樂趣的地方。

但不同的玩家,對於樂趣的理解不同,遊戲目的也不同了,更難說出什麽遊戲類別是優秀的、是低劣的。

不止一次說了,做遊戲真的不是在做題。

那麽,「偏科」的遊戲就代表了樂趣只有「那一門」,你怎麽衡量「偏科那門」帶來的「樂趣」會大於「別人平均每科及格」的。

「樂趣」也是沒辦法量化的,甚至「玩遊戲的目的」都沒辦法做到絕對一致的。

就好像別人說的,只狼是有復雜要素的遊戲,只是審美的內核是RPG,次之突出的特征,是動作要素。

那麽一個RPG部份80分加上ACT部份50分,和一個單純ACT部份100分,哪個分高呢?

答案是無解。

評分的人太多了,可評分的某個人,會有自己的喜好,會有自己對於遊戲樂趣的理解。

有人認為那個「ACT100分的,應該改成130分」

也有人認為那個「ACT50分+RPG80分的,應該改成ACT80分+RPG30分」。

而做遊戲的也沒那麽極端,肯定不會只盯著那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人看。

就好像一些評分的媒體機構一樣,有些時候我們信和不信,完全是主觀的。

還有歪個題目說點別的,有些時候商家吹噓「核心向遊戲」,更多是一種噱頭。

就好像我們玩家吹牛說的「XXX天下第一」、「XXX不如XXX」一樣。

可真要我個人來說,真正的硬核遊戲,應該是教育類的套用遊戲。

例如飛行員職業中培訓時的飛行模擬器。

但這種遊戲,光「新手關」就可能要好幾個月甚至好幾年才能出來讓你正式玩到的遊戲,你覺得真的會好玩嗎?

還有,就好像以前玩仙劍一,裏面的戰鬥是回合制的,那引申到沒有「A」的RPG裏,那麽傳統RPG遊戲,特征就必須符合回合制的嗎?

那RPG遊戲裏,控制角色讓你解謎呢?這叫AVG嗎?

如果是一個遊戲裏,有衍生小遊戲,小遊戲裏囊括了音遊、戰棋、卡牌,甚至是肉鴿和迷宮,你覺得這是個啥玩意?


你看,遊戲是一個載體,可以在裏面不斷加內容,增加不同的遊戲要素。

所以因為某一個遊戲要素而給整個遊戲劃分一個分類,你還要考慮很多東西。

這題目對我來說是挺無解的。

我只能說「我聽別人說只狼是ARPG,那就當作是ARPG吧。至於這遊戲在動作遊戲裏到底是是什麽樣的水平,你等我電子遊戲的閱歷超過30年後,我才有資格去回答這個問題,也就是你可以再等我個20幾年,或者就不要糾結那麽多了,因為我自己定義了也沒用,不服的照樣有人會不服,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