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為認真的拜讀一刀,啊不,是一番。
先看作者:經濟日報佘穎。
她本人有什麽真知灼見呢?比如這個:
有不少人評論了,有興趣可以看看,算了,還是別去看了,挺惡心人的。
說回本問題,我查詢了文中提到的【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確定了關於商家「有獎銷售」行為的定義(第十一條)與違反處罰措施(第二十一條)。
處罰指向【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拼多多會在乎這幾萬塊錢嗎?顯然不會。
這種「有獎促銷」活動上線這麽久了,沒被處罰,要麽就是這個模式真的 合法 ,要麽有人攔下來了。
拼多多之於上海,如騰訊之於深圳,阿裏之於杭州。聽說為了GDP,有些部門容忍度挺高的。
嗯,不傳謠!
有一句說一句,最近特別討厭一句話:
掙錢嘛,不寒磣。
真的濫用啊!
PS:最近上海疫情不太好,不要過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