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所知,割了腎是不能再長出一個來的,所以不要捐。
利益相關:我媽給我爸活體肝移植,割2/3肝臟。肝是能長出來的,但7年過去了我媽媽的肝還沒有長回原來大小,我爸5年以前去世了。
活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審查時間太久了,有病都能拖死。我們當時在301醫院,5月查出癌癥初期,10月底才透過倫理審查做手術,那時候已經有輕微擴散了。
301醫院欠我們一條人命,我爸死前都想打官司告他們。
如果再來一次,我們一定用屍肝!快!錢又不是出不起!我也不想傷害我媽了!
至於我媽,身體沒太大影響,但因為膽也順便割了且不可再生,還是會有輕微的影響的。但我媽不從事體力勞動。
剛做完手術那一兩年生活質素嚴重下降,我出國回來他們幫我提箱子一用力就感覺肝疼。
我爸生前有個朋友給她雙胞胎妹妹捐了個腎。
後來呢?常年住在海南休養,回北方就難受。
但人家是雙胞胎姐妹,心甘情願。
就這樣,不要捐,讓他們等腎源吧。
別最後人腎兩失。
所有杠我說301醫院沒欠我們人命是我們自己選擇的人,你們跟題目裏大伯一樣站著說話不腰疼不腎疼不肝疼。
如果你們的父親本來有治愈的機會,卻被活體器官移植審查流程(倫理委員會-醫院-總後-衛生部)硬生生拖了五個半月,最後五十出頭還沒退休就撒手人寰。自己死了,還把我媽媽2/3的肝一起火化掉了。
你們會怎麽想?這是我們活該?我們活該這樣?
那張玉環被冤枉26年也是活該是嗎?
各位,平時杠我也就算了,這件事情上我不想跟你們浪費時間吵。直接拉黑。
感謝評論區裏的善意,時隔這麽多年寫出這些,不是為了討個說法、把命或者錢要回來。
我只是想讓更多人知道有這種不合理不人性化的制度,讓其他期待活體器官移植的人不再重復我們的悲劇。
但凡能夠幫助到一個看到過這篇回答的人,我覺得就足夠了。
如果我父親還活著,我可能根本不需要寫知乎,一切都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