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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沒有化學,古人是怎麽確認殺人兇手的?

2018-12-24科學

我想,題主的意思大概是想問,古代的化學技術比較落後,缺乏元素、分子等概念,沒法透過化學檢驗手段確定證據,如何確認殺人兇手?

我個人對現代刑偵學是非常感興趣的,但是這是個敏感行業,雖然也看了一些刑偵學及法醫學的書,但是我敢肯定,連皮毛都不算,真是看書就能學到,那反偵查的手段也太容易鍛煉了。不過,所幸的是,古代刑偵類的資料不難獲取,文獻研究那些就不說了,法醫鼻祖宋慈的【洗冤集錄】,很值得一看,所以我就鬥膽借著這本書,講講我所理解的一些觀點。

【洗冤集錄】的序,第一句話就是講: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意思是說:案子裏最重的就是判死刑的,死罪最重要的是事實依據(我個人覺得,初情的意思應該是指案發現場的狀態,但是查了很多譯註版本,都沒有這麽解釋的),而事實依據最需要的就是檢驗。

宋慈是南宋人,他所記載的資料必定是在南宋以前,距今最起碼也快一千年了,所以可以肯定的是,中國古代的刑偵是很重視「檢驗」的。當然,如果非要擡杠說屈打成招,買通官員啥的,那是古代政治問題,咱就不討論了。

因此,我們把一開始的問題就簡化了,沒有現代化學技術,古代的「法醫」們該如何檢驗?

簡單回答就是:經驗。

詳細一些說是這樣:

1、很多經驗和化學關聯不大。

【洗冤集錄】中比較多的篇幅是涉及「驗屍」,也就是查驗屍體上留下的證據。

比如,第二章有雲: 若是自縊,切要看吊處及項上痕。 再結合第三章: 若被人勒死,項下繩索交過,手指甲或抓損;若自縊,即腦後分八字,索子不交。

這幾句話很簡單,就是說,如果遇到「上吊自殺」的案子,要檢查吊處的痕跡和脖子上的勒痕,確定是否為自殺,被勒死的,脖子下有交叉痕,而上吊自縊,是呈八字的痕跡。這一條的原則至今仍然在使用,只不過適用更寬一些,遇到「機械性窒息死亡」的情況,首先就是透過一些痕跡,尤其是屍體脖頸處的痕跡去判斷他殺還是自殺。

這類經驗所依據的,主要是長期以來的偵查經驗,很多是前人就已經總結的,不需要現代基礎科學的知識,主要的目的是為了確定案件性質。當然,非要說有沒有誤判的,我覺得肯定是有,但是話說回來,現代的案子,透過這類經驗也未必能確定自殺還是他殺,還需要其他證據。

再舉個例子,現代刑偵例項中,除了案件性質,初查的另一個重要目標是確定案發時間,而這一點在【洗冤集錄】也有體現,主要也是靠經驗。

第十章有雲: 春三月,屍經兩、三日,口鼻、肚皮、兩脅、胸前,肉色微青……夏三月,屍經一、兩日,先從面上、肚皮、兩脅、胸前肉色變動……

不難看出,這一點講的是「屍斑」,在現代法醫學亦有體現,只是更為具體。屍斑分為三個時期,墜積期,死後1到3小時出現,擴散期,12小時左右,浸潤期,死後24小時後出現。前兩個時期的屍斑是不穩定的,既可能消失,也可能新出現,而在【洗冤集錄】中記載的其實是第三個階段。

要說這個經驗,與化學之間是有關系,因為屍斑的形成,主要是血紅蛋白與氧氣的結合被中斷了,於是發生了變色。但是,不知道這一條原理,並不影響經驗的判斷。當然,古代對發案時間的判斷,誤差相對是比較大的,但是以當時的交通條件來說,基本也夠用了。

2、致命傷往往是物理性傷害。

古代雖然刑偵手段較落後,但是反過來說,犯罪手段也沒那麽高明,殺人案件一般都會在屍體上留下致命傷,很少能夠透過「內傷」致人死亡。

所以,對於屍體的檢驗,其實不需要太多的化學知識,查得仔細才是關鍵。

可能喜愛刑偵小說的人都知道「頭頂砸釘」的殺人法,我印象裏,看到的每一套古代斷案集(例項及小說都有)都提到了這個方法,只是有些是在辮子裏,有些是從鼻孔砸進去的。這麽做的主要優點是沒多少血跡,死狀又很像是猝死。

其實,在【洗冤集錄】中,這種做法早就被破了,第四章有雲: 如男子,須看頂心,恐有平頭釘。

甚至在這句話前面,還提到了一個: 檢婦人,無失真傷處,須看陰門,恐自此入刀於腹內。

當然,現在看起來不足為奇,驗屍麽當然是整個屍體都要查遍了,但是結合第九章: 凡驗婦人,不可羞避。 可見,在當時應該是有嫌疑犯想利用「避嫌」這一點混淆視聽的。

由此可見,在南宋的時候,對於檢查致命傷的經驗已經非常豐富。

大概了解現代刑偵例項的人,應該不難知曉,確定致命傷,再結合現場的一些情況,其實案件的偵破方向大抵就確定了。

3、有一些特殊的時代產物可以協助辨識身份。

我們知道,化學檢驗手段能夠比較準確地確定死者的身份或特征,這一點確實是古代所缺乏的,但也不是毫無頭緒。

第十二章有雲: 剝爛衣服,洗了,先看其屍有無軍號,或額角、面臉上所刺大小字型,計幾行或幾字,是何軍人。

古代人口遷移率相對較低,又不像現代城市中鄰居們老死不相往來,不太容易出現周圍的人都不認識屍體的情況,如果有,那麽很可能是兩種情況:逃兵,逃犯。而這兩類人,臉上都有字,這是現代不具備的辨認手段,也算是彌補了化學技術不足的缺陷。

上面那句話的後面,還講了很多屍體上的痕跡,比如紋身、官杖瘡疤等,都是這個目的。其中,透過紋身辨識死者身份,現代刑偵例項中也常用到,但在當時,主要是可以透過圖騰確定所屬民族。

好了,結合前面幾條,如果一個案子不是特別疑難(比如一堆陳年白骨),確定了案件性質、死者身份、死亡時間以及死亡方式,是不是破案的頭緒基本就出來了?

4、口供

這一點在【洗冤集錄】的第一、二章多有提及,這兩章與其說是法醫學,倒不如說是簡單的「刑事訴訟法」,講到了一系列屍檢及錄口供的原則,當然是不是符合各朝立法我不清楚,我對古代法律這方面的興趣並不大,也就沒有去查閱。

需要註意的是,取口供是在驗屍之前進行的: 凡到檢所,未要自向前,且於上風處坐定,略喚死人骨屬,或地主、競主,審問事因了,點數幹系人及鄰保,應是合於檢狀著字人齊足,先令劄下硬四至,始同人吏向前看驗。

而且,驗屍的目的不只是為了破案,也是兇手指證的一環,類似於現代破案程式中,帶著嫌疑犯去現場指證一樣。

另外,取口供還要和一些特殊身份的人撇清嫌疑: 不可接見在近官員、秀才、術人、僧道,以防奸欺,及招詞訴。

這一點我分析下來,感覺說的應該是,這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對於法律條文可能比較熟悉,或者有一些歪門邪道,會抓住法律的漏洞去設計供詞。因此,並不是當時的人不知道口供的不準確性,只是囿於時代沒有辦法突破,只能盡量去取得有效的口供。

5、原始的生化手段

我們知道,利用警犬去尋找線索,已經是現代刑偵中極為常用的辦法了,這是典型的生物(狗)與化學(氣味)結合的技術。而在【洗冤集錄】第五章中,也記錄了一個非常著名的案例:利用蒼蠅尋找兇手。文字很長,簡單說就是檢驗官確認屍體是鐮刀傷並排除了搶劫致死之後,疑為有仇的熟人作案,於是將各家鐮刀全部調取出來,然後勘驗,發現其中一把鐮刀叮滿了蒼蠅,其他鐮刀卻沒有,於是釘選嫌疑人。

這個辦法精確嗎?肯定不精確,但是對於當時來說,已經是難能可貴了。

在電視劇【大宋提刑官】中,可以看到這個情節。

化學中有一個手法叫「紫外-可見光譜」,也就是利用紫外光譜儀檢索一些特征物,而在另一個著名案例「油紙傘驗骨」中,其實也有體現。

紙張的主要成分是纖維素,它對紫外線的吸收並不強烈(木質素倒是很強,但是在造紙的過程中幾乎都損失了),而油紙傘又添加了一些顏料,所以,投射出來的光不再是全波長的,而是集中在某些波長。於是,被血液浸過的骨骼與正常的骨骼之間,便有了差別。

需要指出的是,電視劇裏明確提到了「紅油紙傘」,但是第八章的原文寫得是: 於露天以新油絹或明油雨傘覆欲見處,迎日隔傘看,痕即見。

也就是說,書中並沒有突出顏色。

我個人認為,這個方法主要是需要嘗試的,就和我們用紫外光譜的時候,也是需要調整波長的,也許紅傘是比較好的,但是未必每次都用一樣的。

還是第八章,有一句話是這麽寫的: 仵作、行人受囑,多以芮(一作茜)草投醋內,塗傷損處,痕皆不見,以甘草汁解之,則見。

這句話是說(有我自己的理解),仵作如果受賄了,往往會用茜草汁混上醋酸(酸性茜草素是紅色),塗在傷口附近,這樣皮下的血痕就看不清輪廓了,不過用甘草汁就能洗掉偽狀。

其實我覺得用酒應該就能洗掉,而且【洗冤集錄】中提到酒和醋的地方還不少,是驗屍的常用手段,但是不知道這裏為何一定要用「甘草汁」。

但是不管怎麽樣,可以看得出來,古人的化學知識並不是零,而是有一定的經驗,不僅能用來破案,而且還可以用於反偵查,以及對此開展的反反偵查。

題外話,我建議在看【洗冤集錄】的時候,再同時看一看【夢溪筆談】,然後就會發現古人在科技方面,其實想得真是挺多的。

6、服毒

【洗冤集錄】的後半部份是針對不同死狀的一些描述,其中篇幅最長的就是第二十八章的「服毒」,這也是了解當時化學知識的一個視窗。

得益於自漢以降的煉丹術,我們的老祖先在服毒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尤其是有很多皇帝以身試毒,所以文史資料不可謂不詳盡,這樣的臨床試驗數據,也使得宋代對於金石的理解有了很大的轉折。雖然像真宗、晚期的仁宗以及徽宗等等,都有服用「長生不老藥」的記載,但是總的來說,宋朝是漢人政權中,對於煉丹最敬而遠之的一朝。

(蘇軾蘇轍二兄弟:喵?)

還記得銀針試毒嗎?【洗冤集錄】中也有,原文寫的是: 須先以銀或銅釵探入死人喉,訖,卻用熱糟醋自下罨洗,漸漸向上,須令氣透,其毒氣熏蒸,黑色始現。

看到沒有,很麻煩的。

這裏的道理是這樣。由於古代的毒物,基本都含硫化物,所以在服毒以後,腹內和腸內就容易產生硫化氫,利用熱醋將腹內的氣逼出來,硫化氫與銀或銅反應,於是顯出黑色。

此法也有另外一種用法,將氣往下壓,銀釵放入肛門驗屁,如是中毒,同樣會顯黑。

不過,這個辦法還是比較容易出現誤檢的,畢竟吃了蔥蒜韭菜,也容易產生硫化物。舉這個例子主要是想說,咱不能以訛傳訛,拿根針照著屍體喉嚨戳幾下就驗出毒的,那是【白麪包青天】裏的戲說。星爺連個破金箍棒都拿不對,整天扛在肩膀上,還能指望他在這方面考證清楚嗎?咱不能胡編亂編。有些孩子見了我就問,說宋慈爺爺,你有幾個女朋友啊……不好意思,串場了。

接著說。【洗冤集錄】中記錄了不少毒藥,其實不難看出,主要屬於生物知識,比如斷腸草、蕈(有毒的蘑菇)、鼠莽草之類,礦物類的僅砒霜一例,由此可見,古代的物質條件還是比較落後的,下毒並不是易事。不過,很重要的一點是,透過癥狀去反推中了什麽毒,再根據毒物確定下毒兇手,這個也算是創舉,而且至今也是偵探小說裏常用的橋段。我不怎麽看柯南,但是也熟知其中透過嗅覺判斷「氰化物」的梗。

7、臆測

我個人認為,在中國的古代作品(19世紀大規模轉譯西方著作之前)中,【洗冤集錄】和【天工開物】應該稱得上是最講道理的,沒有太多臆測,但也不是沒有。

僅舉一例,第十七章: 人有三百六十五節,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男子骨白,婦人骨黑(婦人生前出血如河水,故骨黑)。

這就是典型的臆測了,尤其是關於婦人骨黑的部份,從解釋到結論都是錯誤的。不過,為什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我估計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總的來說,斷案是個嚴肅的事情,僅僅透過【洗冤集錄】,我們就不難看出,雖然沒有化學技術作為手段,但是在當時,以宋慈為代表的專家們,已經在尋找證據方面走出了很遠。我看現代法醫學的教材,其基本結構和邏輯,其實和八百年之前並沒有本質的區別,由此可見,化學技術用於輔助手段,對於追兇破案而言,或許是有很大幫助,比如眾所周知,福爾摩斯就是化學高手。但是術業有專攻,如果不了解屍僵、屍斑等等法醫學才會涉及到的研究內容,如果不了解偵查學的一些知識,僅僅靠化學檢驗技術,是很夠嗆的,福爾摩斯身邊不是還有個華生的麽?

最後說一點題外話,曾聽業內人說起過,宋慈被尊為法醫學鼻祖,是得到國際承認的,我估計應該是迄今為止唯一一位在自然科學領域獲此殊榮的中國人,這一點還是挺能激發民族自豪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