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一下題,說一點違反一般透過認知的,實際上日本創新時代是由政府直接進行的強幹預政策,而不是所謂自由市場神話。
當然進行仿制以及創新的主體仍然是企業,這裏分析的時間截止80年代末期。
中國科學院大學科技資源管理研究中心學者認為:
日本政府對技術引進實行有效宏觀控制。制定嚴格的裝備與技術引進審批制度,透過對每個引進專案進行技術評價,有選擇地引進既能滿足經濟建設需要,又能產生最好經濟效益的世界最先進機械器材和科學技術,絕不輕易購買產品。這使得日本在1955-1970年間,只用了不到60億美元的代價,就幾乎掌握了半個世紀以來世界發明的全部技術。政府為技術的引進、學習和擴散進行強有力的財政支持。其一,實施重要技術研發補助金制度,對急需開發的重要技術、產業領域產生巨大波及效應的核心技術開發活動給予高額補助;其二,在重大技術的研究開發器材折舊、企業試驗研究費、外國技術和裝備引進以及特定領域研發等方面予以稅收優惠;其三,以低於民間金融機構利率向企業研發活動提供資金的研發融資優惠安排。
實施專利的弱保護策略。在專利保護範圍上進行限制, 將食品、飲料、藥用物和化學物質等排除在專利保護之列;在專利審查上摒棄美國的「先發明」原則而采用「先申請」原則;規定專利申請授權之前的資訊披露制度,有意延長專利申請時間,打造有利於技術模仿的政策環境,為日本企業吸收外國的技術進行反向工程、實施「專利外圍戰略」等提供制度上的便利。(2014報告)
而在人才合作方面:
70年代後半期,日本開始實行國家專案管理制度,1981年開始制定研究者公務員制度和研究交流促進法。在第五代電腦開發專案(1982-1995)和第二代產業基礎專案中,產官學比例基本維持6:3:1。(日本型產學官合作創新研究,2008)上述轉變源自石油危機和美國70年代大振幅提高關稅壁壘後日本政府的總體決策。石油危機爆發後,原通產省(現經濟產業省)提出技術立國主張,直接動用行政力量。為了在大規模集成電路方面趕英超美,日本政府出面協調五大半導體制造商,共同組成科研機構;1976年,政府出台超大規模集成電路補助金制度,由政府預算投入補貼進行研究;1978年出台【特振法】,規定對超大型集成電路專案的研究投入大筆政府專項資金。
澎湃研究院認為:
無論從專利數量還是從專利質素看,日本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實作了從模仿創新向自主創新的轉型。從三項授權專利國內人均授權量看,日本在1984年發明專利數超過了實用新型專利數。豐田公司對日本漸進式創新起了榜樣和推動作用。 豐田最早提出「改善」的管理思想,發明了豐田生產方式,核心思想之一就是透過全員參與改善來不斷提高生產管理效率和技術水平 ,減少各種看得見和看不見的浪費,降低生產成本。該生產方式在上世紀70年代末成為日本企業和世界企業的學習榜樣,其核心理念和方法在日本制造業以外的行業也被廣泛套用。隨著智能化時代的來臨,豐田生產方式本身也在「持續改善」。
毫無疑問和顯而易見的是,豐田模式其實是日本對鞍鋼憲法的一種模仿。當然了,是經過了「去意識形態化」的後革命時代閹割和相應的日本本土化。近年來,崔之元等三統主義者透過相關研究也發聲呼籲:不要把嬰兒與洗澡水一起倒掉,在改革開放的今日,在世界性的後福特主義潮流中,鞍鋼憲法能否成為我們民族工業振興的精神與組織資源之一?(崔之元2017年發表於 保馬,觀察者網 轉載)
不過後來日本因為復雜的內因外因走向了失落的二十年,而某大國到底有沒有做到對人才的重視,產業、大學、科研機構、政府四大模組的聯合創新,那就見仁見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