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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電老虎」現形:國家級景區供電被卡脖子23年,至今無解

2023-05-16旅行

一個國家級森林公園、4A級景區,自建設成立至今23年來,基本的用電都不是市政供應,被卡住脖子23年,這就是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真實遭遇。

23年來,觀音山景區內的用電,竟然有80%是靠自己發電解決。觀音山曾多次向東莞市供電局和供電公司申請用電,但都沒有得到解決,這其中的是非曲直究竟是什麽?

01.電力部門違法施工被質疑

1999年11月,黃淦波從東莞市樟木頭鎮石新村民委員會(後改為「石新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手中接盤觀音山森林公園,開始將公園的發展引上正軌。

2005年,原國家林業局批準「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升級為「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此舉開了民營資本控股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先河,一時在旅遊界傳為佳話。

迄今為止,觀音山公園的累計投入超過10億元,在黃淦波團隊的悉心經營下,觀音山成為國家級AAAA旅遊景區,一舉成為全國發展森林文化旅遊事業的成功典範。

但是,觀音山的發展從一開始就遭受了方方面面的遏制。

黃淦波表示,從2003年開始,南方電網旗下廣東電網公司東莞市供電公司在未經觀音山方同意,未向公園方提供國家林業、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等部門關於同意在公園內架設高壓線塔的批復檔,審批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就多次毀林施工,將多組高壓線塔強行違法架設在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內,從而大面積破壞了公園核心地段的森林,嚴重影響了公園協調一致的整體規劃。

人們在現場看到,有7組高壓線塔均穿行架設在公園主要遊客通道上空,密密麻麻,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設。

而景區唯一的上山通道吉祥路的路基較高處,高壓線距離地面僅為4米多,打雷下雨天,極其容易發生山火等安全事故,異常危險。

「這些高壓線有5組是東莞供電公司在我們公園經營管理期間違規強制架設的。」黃淦波說。具體時間是在2014年前陸續建成,2017年,觀音山千辛萬苦經過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發現電塔建設都未辦理環保和林業等準建手續,屬於違法建設。

對於供電部門違規施工、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觀音山也多次提出了異議,但因為當地政府和供電部門的資訊封鎖,甚至一度都不知道這些電塔的責任主體是誰。

為此,觀音山根據高壓線塔上的專案牌,不斷想辦法透過政府資訊公開,發現這些高壓電網分別屬於廣東電網、東莞市供電公司、東莞深能源樟洋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樟洋電力)和廣東粵港供水有限公司。

為了弄清這些違法建設電塔的主體,觀音山申請資訊公開,從林業、環保和發改局等政府部門,得到的答復就有20多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再依照法律辦理其他手續。

2005年原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釋出【關於辦理占用征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證明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占用征用國家森林公園林地的條件必須是符合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和發展的專案」,建設單位組織申請材料,報省級林業管理部門稽核,申請材料應當包含「森林公園管理機構關於建設專案對森林風景資源、生態系、景區環境等造成影響的說明及是否同意的意見」。

那麽,這些高壓電網的建設是否遵循了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部門的規定呢?

02.依法維權引來無窮後患

據公開報道稱,2013年7月3日,廣東省林業局曾向廣東電網公司發出了一份【關於觀音山森林公園內電網建設問題的復函】。

內容顯示,當時因為架設高壓電網,受到觀音山公園方面的阻攔,復函表示理解該專案建設,「但專案建設應以不占或少占用國家森林公園的林地,避免或者減少對森林景觀、生態以及旅遊活動的影響為原則」。

復函表示,按照原國家林業局的有關規定,征占用國家森林公園的林地,需征得園方同意後報原國家林業局審批。

這就是說,從程式上,電網公司涉嫌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

由於設計的兩組高壓路線,要穿越森林公園核心保護區,會給遊客、景區生態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為此,廣東省林業局在公函中,曾向廣東電網公司建議對輸變電路線走向進行必要的調整,以避開森林公園核心保護區域或從公園邊緣經過。但這一建議被無視。

黃淦波說,盡管觀音山公園不同意,供電部門違法施工,「他們來了很多人強行施工,並喊打喊殺,我們不敢阻攔,眼睜睜地看著施工完成」。

2017年5月,觀音山透過申請資訊公開,東莞市林業局的回復是:「至今沒有收到相關高壓路線辦理使用林地手續和林木采伐的申請材料。」

此後,東莞市環保局在一份致觀音山的答復函中,也明確稱,供電部門管理的高壓路線投產時未履行相關環保手續,均於2015年1月1日前投產,根據原國家環保部等上級部門「關於環保違法違規建設專案清理整頓」的檔要求,符合「清理整頓」的範疇。

由於違法事實存在,觀音山曾多次請求環保、林業等部門對電力公司的違法建設工程進行處理,本以為會改變路線,降低對觀音山環境的影響,結果相關部門僅以極少的罰款代價,作出了行政處罰了事。

然而,正是因為觀音山拒絕了電力部門的高壓線工程在公園內施工,觀音山公園就成了當地供電部門納入錯峰限電物件。

電力部門針對觀音山的打擊行為,由此展開。

03.觀音山用電被卡脖子23年仍未松手

據了解,觀音山公園本身不是耗電量大的單位,所需電力主要是保障正常的照明及旅遊配套服務。

但從2006年劉誌庚家族企圖吞並觀音山時,東莞市供電公司就積極配合劉誌庚,當地電力部門從2006年起,多次采用錯峰用電的手段,數十天裏導致觀音山幾百名員工和數萬名遊客無法正常用餐,而同屬一個地域片區和服務行業的其他景點及酒店、零售企業均未被限電,唯獨觀音山公園被納入了錯峰限電物件。

觀音山公園作為重要的景區,每年接待超百萬名遊客,但景區僅有山腳下的門樓至慈雲閣辦公樓區域才有基本電力保障,大部份旅遊景點區域沒有電力供應,未通電區域占園區服務區域的80%,因為電力不足、電力保障脆弱制約著公園的正常發展。

顯而易見,這是供電部門打著錯峰用電的幌子,實質上是對觀音山質疑電力公司在景區內違法違規施工的秋後算賬、打擊報復。

此前,觀音山曾針對電力部門的侵權違法行為,曾多次向國家、省林業主管部門和南方電網等單位報告,並於2013年1月對東莞供電公司提起【民事起訴】,提出要求賠償50萬元的綠化復原費和2年內把線塔全部搬走。

結果卻是,觀音山的這些努力不僅沒有解決公園內實際存在的問題,反而在接下來的數年中,不斷遭受東莞市供電局、樟木頭鎮供電公司等單位的打擊報復。

觀音山有關負責人表示,觀音山公司承包至今,公園內僅有20%左右的區域由供電公司供電,其余近80%的區域均為自主發電。

為了滿足觀音山景區的用電需求,景區購買了2台功率分別為500KW和200KW的發電機。

正常情況下,為配合公園的開放時間,發電機一般從早上8點工作到下午5點多,節假日延長至晚上10點。工作日開1台,周末、節假日開2台,每月大約要消耗8000升柴油。

「用電的地方很多,比如商店用電、辦公照明、娛樂設施、安全應急等等。」觀音山公司負責人表示,多年來,自主發電公司投入已超千萬元,更帶來了許多不便:大型娛樂設施無法搭載;晚上沒有電,天黑後遊客下山不安全;夜間沒有監控,防火防盜要靠人工巡查。「自主發電還存在著較大的火災風險,更制約著公園正常發展,我們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都沒有得到解決。」

針對觀音山用電被卡脖子的事實與多方投訴,廣東電網東莞供電局曾書面回復觀音山公司稱,目前已供電至觀音山公司紅線,紅線範圍內使用者用電設施應自行建設維護;觀音山公司2003年報裝用電,至今一直正常用電。

對於未能全部供電部份,樟木頭鎮供電局有關負責人稱,公園部份建築手續不全,按規定不能供電。

對此,觀音山負責人指出,供電屬於公共服務,具有強制履約義務,按照【電力法】的相關規定,供電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供電。同時,公園內現存的約七十幢違法的豪華別墅、工廠、商店、住宅等建築供電公司安排了專線進行了供電,而對公園卻不予供電,這明顯就是對公園的打擊報復和迫害。

觀音山公園在有關情況說明中稱,此前關於用電事宜的協調會上,除違建問題外,樟木頭鎮供電局有關負責人還表示,需要業主方,即石新居委會同意並提供相應的證件材料,電力報裝才可進行。

「石新居委會一直無理由拒絕蓋章,不予配合。」在觀音山公司看來,用電、修編等事宜得不到配合,與石新居委會和當地政府試圖收回公園經營權有關。而根據【電力法】規定,根本無需石新社區的同意。

石新居委會稱,觀音山公司私自另行圈定範圍,致使東莞市政府規劃的其他3個社區無法按計劃開發建設及上報申請國家級森林公園,嚴重侵害其他3個社區權利。而其他3個社區不斷向石新居委會主張權利,給石新居委會造成民生及司法上的重大風險,石新村民已不能接受觀音山公司繼續對觀音山進行承包經營。

事實上,早在2010年,石新居委會便開始了與觀音山公園爭奪景區經營權的訴訟。

雙方的官司從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在2014年,最高法依法判決,駁回石新社區居委會的上訴,維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判決合約有效。

值得一提是,東莞供電公司為了阻擾觀音山的正常經營,也曾手段用盡。曾於2021年國慶旅遊旺季之前,用發「紅表頭檔」的形式,以公園內有水土流失風險為由命令景區閉園整改,其違法的膽大和無恥令人咋舌。

同期,東莞供電局還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捏造了 「觀音山森林公園……已導致人身觸電傷亡」等虛假事實,意圖阻止觀音山在黃金周期間開園迎客。

對此,觀音山公園和樟木頭鎮政府作出正面回應:所謂的觸電身亡為莫須有的事情。

由此可見,東莞市電力部門、當地政府、石新居委會的無理阻擾,卡脖子,才是觀音山用電長期得不到解決的根本原因。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席誌國指出,公園需要供電,根據電力法和實施細則,規定非常清晰,現在的民法典也規定得非常清晰,向社會公眾供電,不得拒絕用電人合理的訂立合約要求,電力法也有規定。針對一個森林公園、一個旅遊景區,保障旅遊景區正常的營運所需要的用電是合理的。這個公園要求供電,應該沒有任何問題。有一個是強制締約義務,只要提出締約,不用承諾,合約就能成立。如果合約成立,供電局停止供電就是違約。

有觀察人士認為,劉誌庚家族當年為了搶奪民營企業的財產,動用了東莞市的所有公權力為自己的私欲服務,且影響至今;東莞如不及時清除劉誌庚的余毒,觀音山公園和眾多的東莞民企將難有正常的營商環境。

參考資料:

人民網-【廣東觀音山:違建、缺電背後的森林公園爭奪戰】

人民資訊-【廣東觀音山:森林文化旅遊樣本的生態之痛】

科技日報 -【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東莞天然的生態屏障】

新京報-【森林覆蓋率達92%,廣東觀音山打造民營國家級森林公園樣本】

中國網-【23年未全面通電 多方角逐下的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何時能亮】

旅遊導報-【東莞營商環境如何 轄區內國家森林公園23年未通電】

國家旅遊地理-【廣東觀音山:文化旅遊樣本的違建之痛】

江西晨報網-【與地球共呼吸 東莞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在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