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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应该追星吗?

2021-08-11娱乐

追星这个行为本身无对错,追星只是本质上是对于人类美貌的或是某种特长的迷恋与欣赏,是属于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的心理状态 追星的利弊我相信大家都懂,总体来说就是盲目追星导致浪费时间与财产,理性追星使生活充实充满希望。今天我不过多赘述这两点,我会以盲目追星后面存在的人为因素,以及娱乐圈的信息真实性来解释,艺人如何靠粉丝牟利,何为劣质艺人,以及为什么我们需要理智追星。 (字数挺多,闲暇时间再观看)

娱乐圈在初高中的朋友们看来应该是极为光鲜亮丽的,里面帅哥成群,美女如云,大家都身着彩衣,好不快活。不得不说,娱乐圈确实极为美好,但这都基于一个大前提,资本。

举一个例子,你有见到过哪个歌手可以靠自己的能力进行创作、录音、剪辑、并发布自己的作品,且最终获得了巨大成功的?我想应该根本没有一个,这是因为除了编曲作词之外,录音、剪辑、平台发布这些操作都是需要花费巨大成本的。以录音棚为例,中小型录音棚每小时收费至少也要100元。创作的巨大成本,导致了普通的创作人无法生存,所以就有了创作人与某平台或者娱乐公司签约,公司也就是资本看中了创作人的才能,为其提供平台,创作人看中了公司的经济实力。

这样的利益关系是很普遍的,明星出道的最初目的永远也是经济利益,这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人人都要吃饭。但是随着娱乐圈里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些公司为了谋取暴利,逐渐形成了现今的最核心的运行模式,我将其称为: 曝光引流模式。 这个模式里有以下几种最主要的操作:

1.娱乐公司以综艺节目,例如选秀综艺、搞笑综艺、竞技综艺等形式,对艺人进行曝光,提高其知名度与影响力曝光所带来的是巨量的流量,而我一直所提的流量就是公司与艺人赖以生存的最直接条件。在进行曝光后,基于艺人的流量,公司就可以接相应的广告代言、商演单,以此与艺人一同牟利。 娱乐公司的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步骤

极为知名的养成类选秀节目,现已被国家禁止 ,具体为什么后文会进行具体解释

2.对艺人偶像的私生活进行曝光,主要操作者为狗仔。这一类的曝光虽然影响艺人的正常生活,但可以进一步扩大流量窗口,带来更高的流量红利。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艺人对狗仔十分痛恨但却默许他们存在)

3. 利用网络平台,吸引粉丝群体,对竞技类综艺或选秀类综艺节目相关的排名进行打榜、应援等活动。 (这是最直观的粉丝行为之一,也是最主要的流量来源)

我是唱作人节目方的打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三点)

综上所述,娱乐圈一切经济来源都离不开流量二字,而流量,归根结底,是由公司曝光产生,于媒体进行传送,送往接收人,也就是网民手里。由于艺人们长期经营的正面形象,在流量曝光期间,艺人们得以吸引部分网民,转变为粉丝。粉丝的一系列行为最终会进一步带来巨大的流量收益,基于巨量的流量,公司与艺人得以牟利。

现在你知道了流量或者说粉丝对于娱乐圈的意义,那我们现在来谈谈,为什么我认为盲目追星的背后有人为因素。首先让我们思考一个问题,盲目追星会导致什么?对于粉丝群体来说,盲目的追星会导致粉丝花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去进行追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榜,支持艺人偶像的作品,( 看到这里你不妨想一想,在追星路途上你花费了多少成本,时间与财务方面皆可 )最终也仅仅是收获了精神上的满足。然而那些粉丝花掉的钱财最终流向了哪里? (花费的财产单位—货币是不会凭空消失的,它只会在经济体,也就是国家内不断的流动) 可以先自行思考一下。

对于艺人群体,他们收到了粉丝的打榜,支持,这些最终转变为了流量,最终会给他们带来财产上的收益和精神上的满足 (因为看到了很多人支持自己,这样直接超越了「马斯洛需求理论」中的一到四层需求,「马斯洛需求理论」是著名的经济学与管理学理论,具体解释可以自行百度), 所以说盲目追星的最终收益人显然是艺人群体。

因此我们不妨把粉丝与艺人偶像想象成两个有利益关联的群体,粉丝的需求是一个积极向上的正面形象来引导自己,给予自己生活的动力,艺人偶像的需求是经济收益、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需求。其中有供求关系,因此市场产生。( 此处涉及到我们的精神领袖,马爷爷的供求关系理论,可自行百度

所以说粉丝与艺人偶像的关系本质上是商业行为, 特别是养成类选秀综艺节目,更是毫不掩饰的进行商业化。

在商业市场里,欺骗与割韭菜的行为是处处可见的,引导盲目追星可以使自身谋取巨量利益,那么艺人和节目组为何不这么做呢? 艺人想要做到这一点,并不用自己下场引诱粉丝,他们只需要让经纪人开一个小号或者请水军、买热搜,在网站上宣传自己,制造自己的话题,就可以引爆舆论市场,使自己的粉丝盲目崇拜自己。而节目组更是可以公然的进行对粉丝的追星行为诱导。

某男星工作室诱导粉丝无底线追星

已打码,不想被冲☹️

这两个表面上是粉丝,实际上不知道是不是工作室的人,还PUA起了粉丝

对此国家都对此有相关动作( 2020年7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表声明,表示开展「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饭圈互撕等价值导向不良的信息和行为。

可见其恶劣性以及存在的真实性。

当然,不是所有的艺人都存在我上述的欺骗性、利用粉丝的行为,这就需要网民们自行识别,何为优质艺人偶像,何为劣迹艺人。

现在我们明白了为什么存在别有用心的艺人引导盲目追星。现在让我们思考另一个一个问题,在网络上你所看到信息的真实性有多高?这涉及到很多媒体人的无耻操作—造谣。最近几个月最轰动的造谣事件是袁隆平院士去世的造谣消息,在5月22日早晨袁院士病危,但还未离开我们之时,无良媒体人,进行造谣,声称院士已去世,其无耻可见一斑。

连关于袁隆平院士这种国之栋梁的消息,媒体都胆敢为了利益造谣,那试问还有什么事它们不敢做?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造谣确实可以在短时间带来巨量的流量。以此为例,我们可以试想,网络上又有多少关于某些艺人的消息是真实可信的?

网络就像一个反乌托邦世界,而我们网民,就处于这个世界的最底层,所有的消息来源,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不可知的,媒体与娱乐公司给我们的消息都是它们想让我们知道的。这是艺人们得以经营自己正面形象的最直接工具,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人设。人设、形象,这些东西我们粉丝群体是无法考察的,因此存在欺骗的可能性极其大,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总会说某某明星人设崩塌。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作为普通人我们需要理智的看待粉丝与艺人之间的关系,毕竟网络世界虚构的形象、人设比比皆是,作为粉丝你扪心自问,你可曾真正了解过你所谓的爱豆、偶像?你对于他们的认知是道听途说还是亲身经历?他们的言行举止、对待粉丝、对待社会、对待国家的行为和他们营造的形象是否吻合?

以实时为例,在吴某凡蹲大牢前,有人料到了他是这么一个人品败坏的衣冠禽兽吗?真可谓人不可貌相。

入狱前的社会形象,专注公益活动的成功人士。

入狱后

咳咳,我们严肃一点,吴亦凡事件受害者不乏未成年人,所以身为未成年人需要保护好自己。

至于艺人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这涉及到一个很简单的心理学现象,人在认为自己可以隐瞒自己真实身份和信息的时候,会有更高的几率做出自私与不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 这一普遍的心理学现象叫做「墨镜效应」(非常小众)。结合艺人的心理活动,可以理解为长期的人设与正面形象的经营,使得艺人们生活在虚假中,这使他们出现了觉得自己处于可以隐瞒自己身份的环境的幻觉,因此他们做出不道德与违法行为的概率远高于常人,这也是劣迹艺人屡见不鲜的直接原因之一。 (其它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水平以及社会地位的改变使得自己性情大变,当一方与另一方权力、社会地位等因素不用时,双方无法产生共情,所以地位高超的一方容易对地位相对低的一方进行剥削,这是法学中的定义,有意了解的朋友可自行百度,或者关注普法栏目)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别有用心的劣迹艺人的存在使得我们要理智的追星,因为劣迹艺人不会真正的在意粉丝,因为在他们眼里,粉丝只是他们追求名利的工具,因此诱导与欺骗对于他们都是常规操作。特别是未成年的朋友们, 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被劣迹艺人蒙蔽了双眼,不要盲目的为偶像花费时间与金钱 ,毕竟未成年朋友们没有经济来源。

劣迹艺人的存在不意味着娱乐圈已经烂到骨子里了,朋友们也不用对娱乐圈太过反感。本人也有自己所欣赏的艺人,在我小学5年级时第一次在雨中听到「天青色等烟雨」这样幽美的曲调时,我就崇拜起了周董,那时我也没有想到,在十几年后的今天,我的的歌单里还会时不时的循环播放着青花瓷。 (emm... 也向广大朋友安利周董,Jay Chou yyds!!)

我们回到问题本身,初中生,或者说未成年人应该追星吗?

我的回答是:不该,鉴于初中朋友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尚且欠缺,有很大的可能无法识别劣迹艺人,且有可能陷入他们的诱导,进行无底线的追星活动,甚至遇到吴某凡这样的恶魔,沦为事件的受害者。由于绝大多数未成年朋友无经济来源,追星有可能引发其自身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应该杜绝追星行为,以学业为重,培养独立思考能力,方能不迷失在真真假假的网络世界。

当然也不是说未成年人不可以崇拜艺人,作为未成年人,喜欢一个艺人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有追星行为,可以限于欣赏,在能力范围内进行对艺人的支持,不盲目崇拜,将自己的爱豆与别的艺人进行人气竞赛。未成年朋友可以买专辑支持偶像,但不要为了打榜进行一个人买100份专辑这样的盲目追星行为。

最后希望未成年朋友们都可以明察秋毫,要关注优质艺人,远离劣质艺人。以优质艺人为偶像,生活就充满了希望。(还挺押韵 )

码字其实还是挺爽的,写的比较长,如果有错别字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