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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劣迹艺人真的合法吗?

2021-10-26娱乐

很多行为都能找出一个高尚的理由——为了弘扬正能量,引导青少年,净化社会风气,总之是为国为民。但实际操作却是以妨碍社会公正为代价,让公众体会宣泄的快感。

就封杀而言,我有几点疑问。

一是「封杀权」归谁?

法律都需要开庭审判,需要双方聘请律师,法官斟酌案情,陪审团参与审判,公民到场聆听、监督。充分保证审判的程序正确,保障双方的公民权利。但是封杀权在领导,可凭个人爱好,权力不受限制。大家听到封杀,就拍手叫好,觉得是劣迹艺人遭报应,该!但实际操作中,「不听话」的人就容易遭封杀。比如陈佩斯为了维护版权,被央视封杀;部分艺人和娱乐公司有纠纷,被电视台封杀。

二是「量刑标准」为何?

很多朋友说,不是有官方文件吗?你不识字是不是?然而那只是一条笼统的话,不能为「封杀」这种精细的工作提供具体指导。什么样的行为应封杀?应该遭到什么程度的封杀?封杀多长时间?比如,殴打一个人和殴打十个人,封杀的程度是否一样?根据不同的「罪行」,是禁止播放新作品和商业代言,还是下架全部往期作品,还是让这个名字彻底消失?「坏人」改正后,过了多长时间,可以允许解封?

三是是否选择性封杀?

吴京多次酒驾,为何不封杀,反而还把他酒驾等消息给「封杀」了?张翰出道前就酒驾还撞交警,为什么不影响演艺事业?韩雪医闹为什么不封杀?又说到陈佩斯了,陈佩斯正当维权,为什么被封杀?是否应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选择性的「封杀」,是否就正是「封杀权」不受约束和监督而滥用的表现?

四是为何「连坐」?

封杀一个人,就下架其作品。但电影电视剧有一个庞大的制作团体,有众多演员,这些人都会因作品而获得收益,不止是版权收益,还有其他人都能享受的曝光、名誉等。因为某一个人的问题,下架了作品,其他演员和工作人员相当于同时被「封杀」。跟他们有什么关系?既然让无辜的人遭受损失,是否应该在「判决封杀」的同时,「判决」被封源头去赔偿他人损失,或者国家赔偿?损失金额如何估算?

在「封杀」路上,有很多劣迹艺人消失了,他们赚的钱估计都给了科学家,让社会风气焕然一新。也有一些人既不公布其罪行,也不宣布「封杀」,总之是让他们消失了。封杀有点类似于皇后的小黑屋,就是让一个人消失,让他们变成真正的零,真正的不存在,掌权者为容嬷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