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Q同款精神胜利法而已,有道理个淡淡。
过去关起门乐呵乐呵得了,从今往后提都不要提。
我初中到高中,一直被某周姓男子霸凌,抢早餐钱「借」漂亮文具等不一而足难于启齿,日子过得暗无天日。
躲不过,根本躲不过,那贱人就住我家楼上。
这是1990年代某药厂售卖药品的塑料包装盒,我当时用来收纳东西的,现在也放在我的书架上,几乎是初中时的原位置。
看起来很正常,是弹力球、玻璃珠、bb弹和飞镖等男生常见玩具对吧?
哼哼,这是我准备与它「最后摊牌」的道具。若忍无可忍,无需再忍,时日葛丧,与汝皆亡用的。
我当时的计划是先投掷废灯泡
挑衅它,然后将它诱入预设阵地
用bb弹、玻璃珠倒在地上使其失去平衡摔倒
最后用独门暗器
缝纫机线金属线座+大头针
用它来戳刺某周姓男子的面部,如有可能直插双眼。无论戳到哪里,尽可能插得深,然后搅动:按照记得是【浪客剑心】里传授的知识,将伤口搅动破坏肌肉纤维将极难痊愈。
所幸这个计划并未实行,因为当时我遇见了第一个纸片人老婆。是她,陪我度过了那最艰难的岁月,给了我活下去的勇气。至今她仍在我的硬盘、刻录盘(后宫)中享有一席之地。
若干年后我和它都成了立派的社会人了,再次相遇,它给了我一张名片:它现在开着一家音响店。
(它的名片暂时没找到,找到补图)
好,问题来了,我现在能到它家的音响店里搬东西,然后说「钱我初中时就付过了」吗?
警察叔叔和法官先生会鸟我初中高中时已不可查证的苦痛,并支持我的看法么?
是的,它用暴力和威胁对我的伤害是客观存在的,对我的掠夺也是客观存在的。
但是对它最合适的清算时间是当时,其次是我和它属于不同阵营对抗的时候。
现在?都晚了,我只能在现行秩序下比它生活过得更好,来证明你比它优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