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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小孩被别人孩子不小心绊骨折,家长不赔偿一半的医药费,可以起诉吗?

2022-07-07健康

孩子在学校被其他人伤害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作为监护人可以请求赔偿,如果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监管不当,也需要负补充责任。

学校有过错,学校与该同学一起承担责任,学校没有过错,由打人的同学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是中学生,一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起诉,起诉时候将对方以及学校一并因为被告,由法院最终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