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们并不是随意发射的。
1.国际上有没有对进行「太空活动」而设立的监管机构?
有。发射卫星要向联合国的国际电信联盟 [1] 进行登记。根据【无线电规则】 [2] 的规定,希望得到国际承认并受到保护的卫星系统,要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程序向国际电联的无线电通信处登记。在手续完备后,该卫星系统会登记在国际频率总表上,国际电联的成员国有义务不干扰总表里的卫星。
按照联合国的规定,各国发射的卫星必须在联合国外层空间事务办公室进行报备,并登记在统一目录中。SpaceX在美国发射卫星时,美国被视为发射国,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
当然,这类机构根本没有能力阻止一个执意要发射卫星的国家或组织,军事卫星一般也不会按无线电规则进行登记,美国军方多次在没有报备的情况下宣称发射卫星。在没有撕破脸的情况下,SpaceX发射民用卫星时没必要去打破这些规则。
2.SpaceX发射卫星有没有获得美国相关单位许可?
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3] (FCC)为卫星发放许可。近年来FCC逐渐放宽了对民间发射小型卫星的许可程序,美国也不止有SpaceX能发射卫星。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4] (FAA)为火箭发布发射许可证。火箭发射失败的场合,SpaceX要向FAA提交调查报告。
3.SpaceX如此大规模的发射卫星会造成什么规模的太空垃圾?以及会对地球轨道的生态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这些卫星会逐渐降低轨道直到在大气层内完全烧毁。地球轨道很空旷,只是大家想要的位置时常争夺不休。如有必要,SpaceX的技术可以大量销毁轨道上的废旧卫星及其它垃圾——当然,得加钱。目前还没有哪个国家愿意承担处理空间碎片(太空垃圾)的成本。
4.进行太空活动是否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权利?
是,在外层空间条约等国际条约里是那样写的。但大部分国家·组织·个人都不具备基本的太空能力。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循原则的条约】 [5] (外层空间条约,外空条约)被国际公认为太空宪法,规定了世界各国在从事航天活动时应该执行的10项基本原则,其第一条就是:
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而不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程度如何,并应为全人类的开发范围。
所有国家可在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
应有对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各国要促进并鼓励这种考察的国际合作。
世界上所有掌握航天发射或弹道导弹技术的国家、他们的主要盟友和领海可能成为飞船着陆点的岛国(例如巴布亚新几内亚)加入或签署了外层空间法的相关条约。这包括朝鲜,它于2009年加入外空条约。伊朗也签署了外空条约、加入了营救协定与责任公约。连经常被国人耻笑的冈比亚都签署了外空条约与责任公约、加入了营救协定。5.SpaceX这个互联网卫星是否有军事用途嫌疑?
SpaceX拥有目前世界一半的发射能力,根本没有必要用并非专门设计的Starlink卫星进行军事用途。它的火箭可以朝任何轨道投放反卫星破片,或运载军事卫星、天基电磁波武器站之类。
之前网络上传言的「军事用途」是Starlink卫星用霍尔推进器故意撞击来产生碎片带。这是毫无必要的。自然,美国军队可以使用Starlink进行通讯。至于引导拦截,要等它先发射足够多的数量。
6.SpaceX这个卫星网络覆盖全球后是否会对互联网隐私产生更大的威胁?
轮不到Starlink来做。美国的各种电子侦察卫星早就在天上挂着了,你可以认为从来就不存在什么互联网隐私。实际上普通人的绝大部分通讯内容对军事卫星网络来说纯属垃圾。
参考
- ^ 国际电信联盟 https://www.itu.int/zh/Pages/default.aspx
- ^ 2016年版【无线电规则】 https://pan.baidu.com/s/1i5cgWhn
- ^ FCC https://www.fcc.gov/
- ^ FAA https://www.faa.gov/
- ^ 条约内容 http://www.china.com.cn/law/flfg/txt/2006-08/08/content_70570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