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劝你放弃吧协商十几次都没有什么结果!
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民法典】中不能改签退票的规定属于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
2.另参照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以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排除、限制对方当事人权利的条款无效。所以你们猫眼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吗!已经到了可以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程度了吗!这样欺压消费者!一星期协商十几次还是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