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生常談,鑒定為本意「好」害的,「為你好」本身就是種偶像崇拜,出了這種事情都不用想肯定會有人拐到宗教的影響、或者小共同體的你要聽話公私域不分,當然我們常見的大小共同體二分法一定會把教會或劃到大的或劃到小的共同體那一邊,但索洛維約夫的:「過去/精神社會/教會-現在/政治社會/國家-未來/經濟社會/自治」的時間場的統一制衡三元結構似乎又暗示著不一樣的東西。
我們且不論這裏面他妻子父母的影響,單就偶像崇拜這個事情,就可以這麽說:現代社會的家庭教會畸變導致宗教完全失去了政治神學上的職能,那就不是宗教了,純跳大神的。我們首先來看看無論古代猶太人還是早期基督教,他們反對偶像崇拜的時候,是不是有什麽政治目的?有的吧,作為被打「邪靈」的偶像其泥塑背後的法力是什麽呢?社會影響力,尤其是政治上的,換句話說今天如果一尊佛像放在你家裏,背後並沒有任何政治意識形態上的東西,可能只是作為一件工藝品,那這裏到底有什麽「崇拜」呢?如果一個教派並沒有政治上的主張、也沒有足夠的影響,那就事實上不具備任何的「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