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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哪些被高估的演員?

2021-04-06娛樂

扮演「劉三姐」卻貪汙76萬,出賣身體100多次,她就是80年代的當紅女星——程春蓮。

程春蓮16歲進入黃石歌舞團,期間出演過【劉三姐】、【馬蘭花】等知名歌舞劇,可誰也沒想到的是,這個被人稱作真人版的劉三姐,竟然會在一年中出賣身體100多次,期間更是狂撈76萬巨款。

要知道,80年代人均年收入不到1000塊,76萬簡直是個天文數位。

程春蓮究竟是如何走上貪汙之路的?她最後的下場又是怎樣的?

一封神秘舉報信

1989年6月,湖北黃石檢察院接到了一封神秘信件,信件一展開,裏面的內容竟讓所有人都傻了眼。

只見信中提到了一個人,她正是程春蓮,據信件刊載:

程春蓮大肆貪汙受賄,從1988年開始,程春蓮便攀附不同男性,透過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來違規倒賣石油,一年下來,程春蓮所貪汙到的款項已達76萬。

起初,檢察院並沒有聽信信件的內容,畢竟程春蓮作為歌舞團當紅演員,她一個月薪資就有300塊,這種薪資水平並不低,程春蓮完全沒理由去倒賣石油。

可奇怪的是,這封信件提到的細節十分具體,包括程春蓮在哪個時間段、什麽地點貪汙,都寫得一清二楚。

抱著懷疑的態度,檢察院對當地石油走向做了一次調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

當地有個渤海石油公司,程春蓮曾在這裏購買2800噸汽油,以及2400噸柴油,而這些石油的走向,最後都被轉賣到了浠水石油公司。

所有石油走向,都和信件提到的細節不謀而合,也就是說,這不是一封汙蔑信,而是一封實打實的舉報信。

確定信件屬實後,調查人員不敢耽擱,他們立馬對程春蓮進行了調查。

然而,隨著調查深入,疑點也在逐步湧現。

程春蓮作為當紅女星,她並不缺錢,她為何要自毀前程搞貪汙呢?

另外,程春蓮身邊的朋友根本不懂經商,她又是如何跨入石油領域的?

要回答這個問題,恐怕還要從程春蓮的生平經歷說起。

程春蓮出生在1955年的湖北黃石,他的父親是工地上的工人,而母親則是一名裁縫。

雖說父母收入不高,但一家三口也算勉強能生活,不過,就在程春蓮6歲這年,事情卻發生了轉變。

當時有親戚來程春蓮家中作客,平時乖巧的程春蓮卻突然跳起了舞,而這位親戚恰好是舞團的工作者,他一看程春蓮便大為贊嘆。

在親戚看來,程春蓮很有唱歌跳舞的天賦,為此,他建議程家將程春蓮送去學藝術。

透過親戚之口,程春蓮的父母得知,一旦進入歌舞團當演員,那麽薪資便會高出普通人數倍,更重要的是,程春蓮還可以借此認識各界名流。

想到這裏,程家父母再也坐不住,送走親戚後,他們便開始湊錢送程春蓮學藝術。

不過,學藝術可不是一筆小開支,為了湊學費,程家的生活水平直接降低了好幾個檔次。

程家父母本以為,省吃儉用供程春蓮學藝術,等她學成歸來後一家人就可以吃香喝辣,殊不知,正是此舉將程春蓮逼上了絕路。

從10歲開始,程春蓮便進入舞蹈學校,等到1971年,程春蓮16歲,此時的她生得落落大方,容貌無比靚麗,再加上她美妙的歌喉和舞姿,進入黃石歌舞團那是輕輕松松。

黃石歌舞團是個什麽地方?這裏美女如雲,除開歌星和演員外,其中還有大量中國共產黨成員潛伏。

可即便是在人才濟濟的歌舞團裏,程春蓮依舊能一舉拔得頭籌。

1971年春天,程春蓮的機會來了,歌舞團準備演一出【劉三姐】,而程春蓮正是「劉三姐」的主演,可以說,演出一結束,【劉三姐】便風靡全國,程春蓮也因此一炮而紅。

只不過,這一炮過後,養出來的不是當紅歌星,而是一名女巨貪。

當紅女星淪為巨貪

1989年,「劉三姐」扮演者出賣身體100多次,貪汙76萬巨款。

程春蓮究竟是如何走上貪汙之路的呢?

這還得從她扮演「劉三姐」說起。

1971年,程春蓮拿下「劉三姐」一角,隨著黃石歌舞團在全國各地演出,程春蓮的名字直接紅遍了大江南北。

劉三姐人美歌甜,程春蓮本人亦是如此,就算在現實生活中,身邊朋友也不直呼程春蓮大名,反而是以「劉三姐」稱呼她。

憑借這一名聲,程春蓮的薪資也從最初的80塊暴漲至300塊。

值得一提的是,此時的程春蓮才16歲,而300塊薪資是普通工人大半年的收入。

起初,程春蓮對薪資相當滿意,這300塊她寄150塊回家,剩下150塊怎麽花都花不完。

可時間一久,程春蓮便不滿起來,人怕出名豬怕壯,程春蓮出了名,眼界也高了起來。

平時她接觸的人大多是社會名流,這群人的消費水平很高,長期和這些人打交道,這讓程春蓮也暗自提高了開支。

這樣一來,150塊便不夠程春蓮揮霍,為此她找到歌舞團,想要提升自己的薪資。

可歌舞團給出的回應卻是:

團裏不養閑人,要想掙得更多,就需要拿出更多出名的作品。

起初,程春蓮的確嘗試過更多角色,但此時程春蓮的心思已經不在歌舞上,不管她如何排練,她演出的新劇始終不溫不火,只能靠著【劉三姐】吃老本。

在歌舞團裏拿不到更多的薪資,另一方面,程春蓮又大量接觸著富商名人,漸漸地,她的心態開始扭曲。

在程春蓮看來,她不能一輩子待在歌舞團在,眼看80年代即將來臨,滿街跑的有錢人全是經商致富,而她要想撈取油水,也必須走上經商之路。

就這樣,程春蓮從歌舞團辭職,她南下來到深圳,只不過,現實和程春蓮的幻想大相徑庭,這裏沒有賺大錢的生意,有的只是一些銷售崗位。

程春蓮這下是進退兩難,沒辦法,她只好在深圳當起了銷售。

好在天無絕人之路,程春蓮憑借美妙的面容,贏得了一大群顧客的喜歡,其中有一位便是從渤海來考察的高官。

這位高官姓梁,他是渤海石油公司運銷處的銷售科長,職位不低,薪資也不低。

兩人一番交談,程春蓮得知,販賣石油是個肥差,只可惜,她一介女流,家裏既沒有資本,自己又沒有關系,要想進入石油行業,恐怕是難如登天。

只不過,這個問題在梁姓高官那卻只是個小問題,他對程春蓮使了個顏色,揚言程春蓮最好的資本就是身體。

程春蓮哪裏會不懂梁姓高官的意思,用身體換前程,這在程春蓮看來十分劃算。

想到自己年近30,再過幾年人老珠黃,到時候不管做什麽工作都不吃香,還不如趁此機會拼搏一把。

想通之後,程春蓮立馬和梁姓高官發生了關系,此後高官也沒有食言,他利用自己的人脈,將程春蓮帶進了石油產業裏。

當然,程春蓮初來乍到,她在石油公司肯定不好過,更要命的是,在這個節骨眼上,梁姓高官還給她下達了任務:

那就是搞到縣級以上單位的證件,以此來達到石油供應指標。

程春蓮看不懂什麽證件,也不懂什麽指標,她唯一能利用的,就是自己的身體,緊接著,她開始遊走於各個男人之間,只要是有利用價值的,都逃不過程春蓮的魔掌。

1988年,從渤海附近到黃石,和程春蓮發生過關系的男性足足有100多個人,憑借這一手段,程春蓮成功完成梁姓高官的任務,而她也借此走馬上任,成為市區石油化工協作分公司的副科長。

這一年程春蓮剛滿33歲,穩坐高位後,她不再唯唯諾諾,接下來,程春蓮即將倒賣5000噸石油,在這種暴利計畫中,她狂撈76萬。

當然,此時的程春蓮絕對沒想到,一封神秘的舉報信已經暗中記錄下了這一切。

窮途末路

1989年,「劉三姐」扮演者貪汙76萬,出賣身體100多次,被抓還揚言:

在為國家經濟做貢獻。

1988年到1989年,這是程春蓮大肆貪汙的一年。

自從當上石油公司副科長後,程春蓮便盯上了當地的石油漏洞:

黃石地區石油緊缺,許多外地石油價格高昂,再加上運輸困難,黃岡、黃石等地的石油已經到了急需的地步。

例如,黃岡的浠水石油就極度缺乏原油,只要程春蓮想方設法搞來石油,其中利潤可想而知。

緊接著,程春蓮便開始行動起來,不得不說,程春蓮出賣身體大半年以來,她的關系早已四通八達,只需要她一句命令,渤海石油公司就能運輸大量石油過來。

果不其然,經過程春蓮協商,2827噸汽油、以及2491噸柴油被運到黃岡,在賣給浠水石油公司時,程春蓮兩邊收錢,既在渤海地區收受指標費,又在黃岡地區收受好處費。

僅僅一年時間,程春蓮便撈到了76萬。

76萬是什麽概念?

據資料記載,1980年中國職工年收入平均是762塊,而76萬在當時,就相當於是普通工人工作900多年的價錢。

程春蓮的貪汙數額,遠超湖北貪汙案件的最高數額,可見程春蓮究竟有多瘋狂。

當然,程春蓮並沒有瀟灑多久,就在1989年6月18日,程春蓮還在自家樓下溜達,不料警方卻沖出來將其抓獲。

這一切的源頭,都來自於一封舉報信。

舉報信的落款自稱是「群眾」,但信中內容,卻相當專業。

什麽時間段,程春蓮去了哪裏,什麽時間段,程春蓮和誰交往,包括程春蓮手頭的石油檔,信中全都一一記錄。

並且,信件用詞精準,對石油倒賣分析得十分透徹,就連程春蓮貪汙的數額,信中也寫得一清二楚。

靠著這封信件,警方很快便調查到了程春蓮頭上,一開始,程春蓮還佯裝不認賬,可就在調查人員查賬後,程春蓮啞口無言。

在程春蓮家中,調查人員搜出了幾張存折,這些存款分布在全國各地,黃石、武漢、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帳戶裏的數額不等,有1萬美元,也有1萬日元,換算過來差不多是27萬人民幣。除此之外,程春蓮手頭還有50多萬現金。

證據確鑿,程春蓮無法辯解,很快她便被帶到了法院,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面對法官詢問,程春蓮堅稱自己無罪,理由是黃岡地區石油稀缺,而她透過轉賣解決了這一難題,她是在為當地經濟做貢獻,事後收手好處也理所應當。

然而,不管程春蓮如何辯解,倒賣石油貪汙受賄已成事實,由於貪汙金額過大,程春蓮一案直接成為全國六大經濟案之一,而程春蓮本人,則被判處死刑。

1992年4月3日,程春蓮被帶往刑場,直到槍聲響起的那一刻,她都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有錯。

而隨著程春蓮被槍決,這場貪汙案也還存在一大疑點,那就是舉報信的來源。

根據程春蓮被捕的反應來看,信件足夠保密,以至於程春蓮本人毫無察覺。

另外,信件上的內容過於詳細,對於程春蓮做過的任何細節,全都記錄在冊,這絕非出自普通民眾之手。

最奇怪的是信件落款,信中的專業術語、精確的數據,都在指明舉報人不簡單,可舉報者卻姓名標示為「一群眾」,頗有種欲蓋彌彰之嫌疑。

有人猜測,信件是程春蓮的同夥寫下,因為分贓不均而告發,但根據事後調查,程春蓮基本是一人操盤。

也有人推測,或許是程春蓮的男女關系太混亂,有人出於嫉妒或者陷害,這才揭發了程春蓮的貪汙事實。

不過程春蓮已然被處決,這封信件的真實寫信人便成了一個謎題,至於所謂的「群眾」究竟是誰,恐怕就只有寫信者本人才知道。

再來看程春蓮,從當紅女星到貪汙被槍決,可謂是一手好牌打的稀爛,從程春蓮辭職那一刻開始,她便註定走上了絕路。

(註:文中所選用圖片均為網路配圖,無任何指向性,聯系侵刪。資料來源——百科百度「程春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