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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吳亦凡這類藝人總是在法律邊緣試探,單純是因為法律意識薄弱嗎?還有其他因素嗎?

2021-07-31娛樂

講一講「偶像明星、追星」
首先:是談一談「偶像明星」
我不喜歡、不認同目前這個詞的含義。因為我覺得這個詞是無中生有的偷換概念,然後潛移默化的一批又一批的孩子,和已經長大的「大孩子」。


偶像的含義大概可以理解為「崇拜」。媒體用「偶像」來稱呼藝人,我認為甚是不妥、甚是草率和無恥!當然,也不是完全不妥,後半段有做解釋。 「偶像」我認為可以是對某種的思想、行為、能力、人格等等的崇拜。 往往存在於學生對老師;後輩對前輩;蘇炳添對劉翔;以及我對馬克思之間。
(所以後輩藝人崇拜前輩的精湛演技沒有絲毫問題)


那麽我認為這種崇拜是「有效」的崇拜,也是真正意義上的崇拜。 這種崇拜實質上是一種學習的欲望,是一種渴望變強的渴望。 使人虛心,激勵人探索和進步。甚至可以稱其為精神支柱和精神領袖,而且崇拜往往具有暫時性,往往到達甚至超越偶像的地步的時候,偶像也不再是偶像,崇拜也隨之消散。


解釋一種情況,有些同學喜歡某個藝人,認為自己最苦難的時候,是在這個藝人陪伴下才度過了艱難歲月。大哥!你更應該感謝自己!自己是那麽的努力!陪你渡過難關的並不是某個藝人,是你堅強的意誌力! 這就是一種心理暗示,不過是你選擇了某個藝人或作品當做了心靈寄托。類似於你看著一個雞蛋說劉翔奪冠早餐就是吃的雞蛋,看著這個雞蛋我一定能漲薪資!~


那麽,接下來談一談「追星」
而我認為,本質上大部份的「追星人」的情感更多的是一種「喜歡」。喜歡某個藝人的某首歌曲,喜歡某位藝人的演技、表演等等,甚至很直白的去喜歡某個藝人的長相,一看到喜歡的藝人,就是高興。給喜歡的人打賞,花錢這些都沒關系(需成年且獨立),畢竟千金難買我樂意。就是開心,就是玩~


但是我覺「追星」這個詞用的不好!相當差勁!MD變相把老板稱作「舔狗」。眾所周知(AS WE ALL KNOW!): 舔到最後一無所有 詳見下圖。看給丫慣得把?


今天喜歡他是給他面子,明天不喜歡他就讓他滾蛋。


「追星」這個詞悄悄的就把觀眾的人格置於弱勢地位。我很不喜歡,您配麽?我覺得喜歡某個藝人可太簡單了,「追」這個字用在這裏簡直侮辱了這個詞的含義。付出一定的代價,或是金錢或是其它,就可以得到喜歡的藝人表演。相比之下還是:「追女孩」難一點,畢竟我有個兄弟一天要給十幾個女孩子發晚安,以求得愛情。Hhh


要知道父母把我們降生在這個世界上, 我們從不應該在人格上比別人弱小,沒有人比我們自己更需要精彩。「偶像明星」 不過如此。

開心而已,別太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