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因為她不愛汪,長期住灣灣不回家,人為地制造兩地分居,哪個媳婦這麽做啊?有家不回?她不適應北京的環境?結婚前幹啥去了?她不知道汪是北京人嗎?北京不行,大陸那麽多城市呢,選不出一個她可以住的嗎?汪看她也方便點。
其實那時婚姻已經名存實亡了,除了向汪拿錢。是汪不死心,往返700多趟去看她,期間還有疫情期,來回走很容易感染,有生命危險的。還要兩頭隔離,每次都要一個月,在她那兒待的時間可能還沒隔離的時間長,也沒見她感動一下。
相比鹵蛋去灣灣找她,只隔離一次,十天,她都感動得采訪時直念叨,汪有點慘啊。長期分居意味著她沒履行妻子的義務,卻報復汪出軌,意思是汪娶了她養著她卻應該獨守空房,還要為她守身如玉?這哪是愛一個人的表現?難怪有人懷疑離婚是殺豬盤了。
可她對光頭呢?不僅高調行銷世紀之戀,還親自動手給光頭包餃子。而她跟汪在一起時,問汪還有沒有飯,汪說有,用不用給她盛點?她都發火,問汪為什麽那麽怕她吃東西,她不吃汪又讓她多吃點,賭氣放下筷子不吃了。
看她對光頭的種種付出,甚至每個月固定給光頭媽媽生活費,這是代替光頭養媽呢。她不是不懂愛,只是不愛汪,她上節目也說過,如果遇到靈魂伴侶就會離婚。這說明汪只是她當時最好的選擇,而非她愛的人。
二是因為她的消費觀。她結婚前說過結婚之後也得大量花錢,她不花也是被小三花了。這說明她知道男人是什麽樣的,還沒結婚就斷定丈夫會出軌,那時她還不認識汪,說明她嫁誰都會這樣過奢侈的生活。
她還說自己喜歡的東西就一定要買到手,不看價格的,別看她出身普通家庭,骨子裏卻是非常羨慕窮奢極欲的富豪生活。出軌可能只是借口,實際可能是張蘭被踢出俏江南董事局,汪也沒多少錢了,供不起她消費了。
所以離婚時她一個人去吃什麽白松露,一晚上吃了四萬塊,沒吃完的也不要了,要的就是排場。由於離婚時汪答應了她高額贍養費,從她的消費記錄,高額電費都可以看出離婚後她仍然大手大腳,她很會享受生活的。
但這種享受需要堅實的物質基礎,她只能多跟汪要錢,婚內自己家的錢都要可勁花,離婚後前夫的錢更不用省了,能拿多少是多少,前夫要是再婚,再想拿錢可能就不那麽容易了。
因為她和家裏人全力捧光頭,刺激到了汪,汪開始不願意支付了,於是汪就經常見不到孩子,他媽媽特意飛去灣灣,沒見到孩子哭著回來了。時間長了汪受不了了,抑郁了,但她仍不放手,因為她過不了勤儉持家的日子,而光頭過氣了,掙不來多少錢,掙了也不給她花。
她就不是一個能安分過日子的人,無論是以前的婚內多花丈夫的錢,還是現在的不讓光頭承擔一點家庭責任,還要高調秀恩愛,兩種極端都不是正常過日子該有的樣子。50歲的人了,信什麽情情愛愛的,還把自己當公主呢?夢該醒了。
嫁了沒錢的光頭,又不甘心過普通的日子,典型的既要又要還要,精神和物質一樣也不想放棄。據傳灣灣法院都覺得她貪得無厭了,四幅畫二次提告沒透過立案,並讓她媽媽勸她。結果她媽媽在幫著喊話汪,別想不管孩子。
孩子一直是汪一個人在管吧,連照顧的保姆都是汪雇的,是大曲線給開了吧。然後光頭會做飯,不做。她可能不會?說是經常點外賣,孩子們也跟著吃,這哪像個家?她這個消費觀念不改,不能塌下心來好好過日子,可能還會接著鬧。
沒有那個經濟能力,卻還想享受奢華生活,就是給自己找別扭。據說她和光頭在外吃飯,剩下的菜打包了,這不是她願意的,可能因為她沒多少錢了,或者像有人猜測的那樣,打包回去給孩子們吃。什麽時候她有錢也肯這麽節省時,就不會再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