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恩怨沒了啊,十年婚姻,雙方都付出了,卻並沒有得到對方的珍惜。
在大s眼裏,她生孩子,經濟上支持前夫,放下事業,這都是付出,前夫卻出軌。
在汪眼裏,我往返兩地,離婚簽不平等條約,你卻給我火速再婚。
只能說,這兩個人從一開始就三觀不合,你的付出,不是我要的,而我的付出,也不是你的心頭好。
彼此都委屈,彼此都不服氣。這樣的婚姻其實很多,普通人通常忍著,也沒有那麽多的利益可去計較,有錢人就不一樣了,恩恩怨怨,外人根本無法理解。
總之,我就是覺得他們應該早點離婚,很少看見有錢人還這麽願意忍著過日子的。看看楊冪,趙麗穎,發現三觀不合,火速抽身,多瀟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