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問答 > 影視

【水滸傳】宋江本來在潯陽樓就是寫了反詩,為何說他是被小人黃文炳陷害?

2021-10-09影視

宋庚一在課堂上就是釋出了造謠南京大屠殺的謠言,證據確鑿,罪行明確,為什麽說她是被小人所害,而且有些人還發動了「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凍斃於風雪」的運動,幫助她再次找到新的工作?

——————

我們可以從小到大逐漸展開來說。

先是就事論事,只講案子本身,暫不考慮社會環境和小說環境。

就案件來說,這裏面主要有兩個問題。

第一,宋江是不是寫了反詩。

是。這是毋庸置疑的。有些人非要說不是,說宋江只是要殺人,這話說不過去。

第二,黃文炳該不該處理宋江。

該。這也是毋庸置疑的。黃文炳本身就是通判,他本來就負有忠於國家的職責。

所以整個事件,黃文炳以官身提出處理意見,毫無問題。

這裏面真正可以討論的只有一點:

量刑。

宋江只是一名罪犯,而且並無其他反跡。當時他既沒有進行組織發動,又沒有圖謀刺探,僅僅是醉後發泄。盡管按照古代法律謀反不赦,但是案犯本人只是情緒宣泄,以此斬首,動輕刑重,量刑是不恰當的。應該是從輕處理。但是,這裏有一個特殊因素,宋江本身就是殺人流放犯,身份可疑,所以量刑本身又是應該加重的。這樣綜合考慮,一旦進入司法程式,基本上斬首是跑不掉的。

這樣說的話,量刑問題也不大。

這裏真正的問題,其實是案件是否要提起並進入法律程式。畢竟動不動就斬首,人的腦袋好砍,接卻接不起來了。一般情況下還是不要上去就辦到這種程度的。所以說,黃文炳怎麽辦這個案子,這是沒有問題的,問題主要是要不要辦這個問題。而這就不能只看案子本身了。

然後我們可以擴大一點,考慮到一般性的社會環境。

一般來說,宋江的行為相當於重大人身傷害犯在押期間多次聲稱要報復社會,並有一定的監外行動自由。這種情況無論如何都是不能輕縱的。現實生活中警方對此類行為輕縱,往往會導致社會強烈質疑,認為涉嫌包庇罪犯。現代社會的刑罰要遠輕於古代。很多人侮辱烈士乃至革命領袖,處理不過是企業內部處罰、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輕刑。放到古代,這些行為輕松就可以拿到斬首全家桶。即便如此,現代社會輿論也無法忍受重大人身傷害犯在押期間多次聲稱要報復社會而警方熟視無睹的情況。我們能說現代社會公共輿論都是黃文炳嗎?

宋江的行為明顯屬於揚言報復社會。而且他又是敢笑黃巢不丈夫,又是血染潯陽江口,就好像一個美國人說敢笑希特勒不丈夫,要血染曼哈頓一樣。這事兒放美國肯定就被好心的警察當場打空二十個彈夾了,哪還用等到黃文炳。黃文炳已經是依法辦事了好嗎?法治行程都超過21世紀美國了。

本來我想說印度的例子的,後來發現印度民族起義的時候,大量起義軍被英國人殘忍地炮決——這可能就是英美國家殖民統治下的南韓經常造謠北韓搞炮決的文化淵源。而且英軍甚至綁架整座城市的婦女兒童,誘殺前來營救的起義軍,最後還將婦女兒童全部殺害,並在城市裏建立教堂紀念死亡的英軍屠夫。實在是太悲慘了。所以盡管印度早就忘了本,一心要重走英國的老路,但是我覺得還是不要拿印度人舉例子了。

總之,宋江的行為,一般說起來,確實是有非辦不可的必要的。

這樣說起來,黃文炳要辦宋江,也沒有什麽問題。

不過這畢竟是小說,小說世界與實際法律體系以及現實世界都是有差距的。

這樣,我們可以進一步靠近小說環境,落實到具體的小說環境裏,再看這裏面的情況。

這裏情況就有所不同了。

在小說設定的環境裏面,法律體系是混亂的,執法原則也是矛盾的。在小說世界裏面,混亂是無處不在的。 碎片化邏輯是小說世界的典型特點。 我們看瓊瑤劇就有這個典型特點。瓊瑤小三劇的特點就是小三介入家庭是愛情自由,夫妻相互忠誠是封建束縛;同時小三又要忠於愛情專心偷情,夫妻則又要相互背叛養小三為榮。邏輯完全對不上,熱鬧卻是很熱鬧的。因此這樣的情節設定,只要能哭哭啼啼大喊大叫把情緒帶進去就行了。水滸小說的執行規則也是同樣的毛病。就黃文炳事件來說,秉承的原則是主角貴重、人命關天,工具人輕賤、命如草芥。甚至李逵直接就兩個大板斧沖進圍觀人群裏大殺特殺去了,誰也不當回事。整個世界在邏輯上是斷裂的、分裂的、割裂的。這種碎片化的邏輯和現實世界也同時存在。只不過我們一般批評說這是「極端個人主義」、「自我中心主義」。水滸世界裏面,殺人放火就有兩條截然相反的路,一條是斬首示眾,一種是招安為官。懲罰與重賞同時存在,令人錯愕。而這個邏輯矛盾同時也是社會中實際存在的。我們可以指出這種矛盾的錯誤之處,但是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在這樣的小說世界裏,主角就是故事中心,就要「角色中心主義」。於是他們天然就應該是安全的、化險為夷的、不容侵犯的,他們的行為就必須進行充分的合理化。類似於七俠五義小說裏讓人氣很高的錦毛鼠白玉堂死得奇慘無比的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角色一些明顯不合理的行為,都必須合理化。角色一些明顯不正確的做法,都必須合理化。在這樣的主角光環下,就容易出現三觀不正的情況。

所以,盡管黃文炳做的事情都很講理,但是依法辦事的黃文炳被殘忍虐殺,在小說環境裏似乎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情。

以上其實都是從就事論事的角度來說這件事的,其實還忽略了很多東西。

這就是現實生活中潛藏著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邏輯:

為人處世。

一般人理解的為人處世,其實是待人接物。比如說對人要客氣,不要得罪人,遠離爭端和糾紛,疏遠問題人物,諸如此類。這都是待人接物的表面文章。為人處世說的是個人究竟要如何在社會上立足、生存和發展的問題。待人接物是為人處世的外在表現和技術手段,並不是本質問題。

現實生活中,有一句話叫做「得饒人處且饒人」。當然也有一句叫「有便宜不占就是王八蛋」。這就看你打算選哪邊了。現實生活中,影響事物發展的因素非常多,我們無法也不可能全部掌握和控制。這就迫使我們在處理問題時視野不可過分單一,目光不可過於短淺。做事只顧眼前或者只管就事論事,這是不行的。

我們要註意到現實生活中同時存在的一個矛盾:記憶的長期性和遺忘的可能性。有的事情,別人可能會記一輩子;有的事情,別人可能當場就忘了。所以很多人辦事,都喜歡臨時抱佛腳,效果也還行。也有很多人,喜歡長期經營各種關系,酒肉朋友遍天下,效果也不錯。至於得罪人結仇,相互看不慣,這種情況就更多了。

個人的抗風險能力很弱。不結交關系,可能只是少獲得一些利益。別人吃兩串烤串你吃一串烤串,這倒無所謂。但是樹敵太多,恐怕就是別人吃烤串你吃簽子了。這就不是無所謂的事情了。

而且,這還有一個延伸。就是我們誰也無法保證自己的行動永遠都是理性的、毫無差錯的。你哪天喝多了說禿嚕嘴,弄一句彼可取而代之出來,接著就被人抓去砍了,你也害怕。這不是毫無可能的。比如說你沒事兒討論帝王將相,說要是換成你就把誰誰誰都砍了。或者指著世界地圖說我要打下哪哪哪個國家。你就是圖一痛快,萬一誰當真了呢?因此現實中人們又希望對於過錯有較大的容忍度。

就宋江這個事來說,寫反詩,的確不能不辦。但是宋江一看糟了,自己去裝瘋賣傻去了,這就很清楚了。這廝就是圖一痛快,並不真敢造反。不僅如此,宋江都裝瘋賣傻、自毀名譽了,也就降低了組織造反的可能性。可以說,宋江已經透過自毀實力的方式自證清白和確保安全了,不至於說你輕縱了他,他馬上就會去造反了。那麽在這個情況下,處理他的必要性就很低了。

一是一旦入刑就要斬首,沒有必要輕易殺人。二是案犯本身已經自毀了,無需重處。這個時候約束一下,加強監管,看上一段時間,是比較合適的,不需要抓起來斬首。

知府在這件事情上的處理是比較妥當的。可以看出這個知府並不全然是靠裙帶關系上台的。黃文炳就顯得視野狹窄,沒有察覺到更加廣泛的社會環境,而過分集中到事情裏面去了。

黃文炳的好處是可以負責完成重要任務,壞處是不適合參與深層決斷。你可以在事情決策提起到日程上來以後,讓黃文炳參與決策,實際上就是負責指揮具體工作。這是值得信任的。但是對於事情是不是要辦,不能全然由黃文炳決定。因為他容易過分纏結到事情當中去,對於分寸的把握不夠裏幹活。蔡九知府的好處是熟悉人情世故,壞處是關鍵工作未必能夠做得滴水不漏。而且他這樣的人也只能做參考,同樣不能參與深層決策。蔡九知府這樣的人有一個用處,就是你可以透過參考他的意見,了解到一般群眾是怎麽考慮的。這和黃文炳的用處是事件處理如何周密是兩個區別。倘若是生死攸關的大事,比如說敵軍攻城,黃文炳就需要派出去加強防務,蔡九知府就要派出去撫慰軍民。指望蔡九知府加強防務容易出漏子,指望黃文炳撫慰軍民容易攏不住。二人都不可以獨任,搭配起來倒還可以。

就小說裏的情況來說,黃文炳沒有實任,所以蔡九知府這邊的事情,只是有時候管有時候不管。而且蔡九知府又明顯沒有能力控制事態,所以事情才糟糕了起來。既然這樣,就不如幹脆反過來,直接讓黃文炳作主、蔡九為副。這樣黃文炳把整個江州無為軍治理得莊嚴肅穆,宋江也不用說敢寫反詩的事情。現在是蔡九知府松松垮垮,宋江寫了反詩,結果這時候你又換黃文炳上了……簡直就是挖坑讓人跳。子產就曾經討論過這個問題。他建議繼承者執政的時候要嚴厲一些。火看起來很兇猛,但是大家都知道疼,所以整天燒火做飯,出事得不多。水看起來很柔弱,整天淹死人。因此執政者最好嚴厲一些,不要讓無法無天之徒狂妄起來。他的繼承人沒太聽他的話,想學子產的寬仁。結果很快鄭國的歹徒們就聚集起來,嘯聚大澤。鄭國沒辦法,只好聚集大軍去滅了他們。

這裏面真正的問題是社會上很多人對於這件事的看法是自我中心主義的。就小說世界的設定情節來講,黃文炳取死有道的掛件,是他明顯是借題發揮撈取功勞。黃文炳之所以要死,而且死得讓人覺得有合理性,關鍵點其實就在於黃文炳想要拿宋江的人頭染紅自己的官袍。這才是黃文炳之死最大的合理性所在。只不過我看大部份人都沒有太註意這個問題,仿佛這是合情合理的。而且社會上對黃文炳普遍存在的指責,是所謂背後舉報的小人。這實際上就是將合理的舉報查處視為叛徒行為了,明顯在定性上有錯誤。也就是說大部份人都是站在自我中心主義的立場上反對舉報,而不是說反對黃文炳的自我中心主義。

其實,看到社會亂象進行舉報是理所應當的事情,並不是說就是黃文炳。就好像現在有一些人發表反動言論,你就是該舉報他們。這是你的權利,也是你的義務。你舉報他們是為了邀功買好嗎?並不是。雖然打愛國牌搞得烏煙瘴氣不值得提倡,但是打賣國牌就值得提倡了嗎?黃文炳邀功買好借宋江人頭一用,屬於自私自利行為;人們見義勇為、冒著自身風險與反動行為作鬥爭,屬於大公無私行為,性質是完全相反的。所以問題不是舉報,而是

——

回答建議修改是增加了宋庚一的內容以後發生的。

回應稱應移除的內容,則僅僅涉及到「自私」以及「不要恨錯了人」,很清楚的中立描述,不存在所謂所謂法律禁止或爭議的內容。只不過某些人企圖回避支持宋庚一犯罪行為的明確指控,所以隨便建議作者修改結尾部份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