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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劇、歌舞片、音樂劇電影這三個概念有何異同?

2014-09-05影視

我一直主張,在討論一些電影術語的時候,盡可能還原成英文加以參照。因為大多數電影術語都是先在英文世界裏出現,再引入到中文世界的。當然在轉譯和套用過程中,中文術語的含義可能會發生變化,並獨立發展,這也是需要考慮的。

音樂劇,就是musical,一種舞台藝術形式,比歌劇大眾化,脫胎於雜耍劇場,包含歌曲、舞蹈、戲劇、雜技和綜藝表演等元素。音樂劇有說白,還有跳舞(也有的音樂劇如【悲慘世界】無跳舞),融合許多流行唱法;歌劇則以純唱為主。

歌舞片,如果是在明確的電影語境裏,可以直接簡稱musical,如果為了和舞台上的musical區分,也可以更具體地稱之為musical film。這種電影型別,以前在中文裏譯法不太統一,也有叫「音樂片」的,現在更多叫「歌舞片」。

作為電影的歌舞片,和舞台形式的音樂劇(特指百老匯,也可以加上倫敦西區音樂劇、法國音樂劇等西方國家的舞台藝術形式)確實存在很緊密的關系。一種常見的說法是歌舞片脫胎於音樂劇,我傾向於不采用這種類似「父子關系」的表述,我更喜歡將這二者看成並列的「兄弟關系」。

誠然,早期歌舞片是在借鑒舞台音樂劇的表現形式和故事題材甚至直接改編劇本來發展的,所以人們在為這種型別命名的時候,直接照搬了現成的musical,因為它確實看上去和音樂劇很像。但這個型別術語在被命名後,它也獲得了獨自的生命力,有了自身的發展。

為什麽我說是「兄弟關系」,因為,在有聲電影技術發明後,電影和音樂的深度結合將是一種必然(超出純配樂的功能),所以,即使沒有音樂劇這種舞台形式,某種相似的組合電影與歌舞的形式也會被發明出來。現在,既然音樂劇已經有了,有聲電影當然可以方便地借鑒、抄襲、復制。我覺得這是一種先來後到的關系,然後雙方在互相學習中發展,並豐富這種表演形式。

如果僅僅是在好萊塢的傳統下,認為音樂劇和歌舞片差不多,我覺得問題不大,因為兩者的合作關系太緊密了,文化特征太相似了,musical這個術語的含義,已經被拓展為泛指一種將歌舞元素融合進故事敘述的表演藝術,它可以是舞台形式的,也可以是電影形式的。但我們最好承認,不少好萊塢歌舞片是和百老匯音樂劇傳統關系不大的,但這也不妨礙將兩者統一在musical的大概念下。

如果把musical的概念放大到全世界,問題就非常復雜了。比如印度電影中有大量歌舞片,即使是非歌舞片,也可以包含大量歌舞元素。這是因為,歌舞表演是印度的舞台傳統,從古典梵語戲劇,到各種民間戲劇,例如什麽塔馬舍、瑙坦基,還有流浪帕西人的戲劇,一直以大量歌舞表演為主,這自然會影響千百年來的觀眾欣賞習慣。所以當技術條件具備之後,印度電影很自然地發展出歌舞片這種型別。

型別片理論和術語,基本還是一套西方中心的話語,所以大家也會把西方那套現成的musical說辭,去套印度的情況,遇到其他國家也差不多。而大多數國家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美、英、法流行的那種音樂劇,但它們的電影當中多半會擁有某種形式的歌舞片,其形成或許部份是源於本民族的舞台歌舞表演傳統,或許部份借鑒自好萊塢歌舞片/百老匯音樂劇。在運用音樂劇和歌舞片術語的時候,我覺得了解這種區別和淵源就夠了。

至於「音樂劇電影」,在我的印象中,這不算一個被嚴格定義的學術術語,從字面上來理解,可以視為根據音樂劇改編的電影?或者嚴格遵守音樂劇傳統和規則的那種歌舞片?那麽在好萊塢語境下,這個詞和「歌舞片」的區別其實不大,但不太好套用到非好萊塢的、非音樂劇傳統影響下的那些歌舞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