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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的奮鬥者協定還在嗎?

2017-03-06數位

華為所謂的奮鬥者協定是一個【申請書】,需要員工照著HR給的打印稿手抄,主要內容是員工主動申請放棄法定年假和加班薪資等。抄完了簽字交上去,不準拍照不能拿走。

員工書面主動放棄法定年假大致上是合法有效的(看具體寫法和操作,一般要有公司送達休假安排通知書,員工在回執上簽字的步驟會更為穩妥,不過華為省略了這個步驟)。

華為這個奮鬥者協定(申請書)的操作,其他大部份企業照抄是沒用的,有個小公司照抄,結果不但被監察大隊勒令整改,還上了新聞聯播,可想而知如果員工走仲裁和訴訟的話大機率也是認定無效。

但華為這個奮鬥者協定廣東省高院是在實際案例中確認合法有效的。

下面看看深信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糾紛:

深信服

與深信服仲裁訴訟過的人能否將仲裁裁決、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文書、深信服送出的可笑的不合理的證據發出來?

深信服 「病服哥」兩次公開催促病假審批被深信服以違紀為由辭退後認定賠償金的裁決書
深信服 「病服哥」兩次公開催促病假審批被深信服以違紀為由辭退後認定賠償金的裁決書
深信服 「病服哥」兩次公開催促病假審批被深信服以違紀為由辭退後認定賠償金的裁決書
深信服 「病服哥」兩次公開催促病假審批被深信服以違紀為由辭退後認定賠償金的裁決書

巨人獵手:避免HR惡意制造「協商解除勞動合約」的假象;以及破解「崗位取消」「客觀情況重大變化」為由「合法」解除勞動合約。

勞動者申請強制執行的狀態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一案,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確定北京互聯網法院等7個法院為開展電子檔案為主、紙質檔案為輔的案件歸檔方式試點單位的通知】[法(辦)明傳(2019)4號]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電子檔單套歸檔和電子檔案單套管理試點工作方案】[深中法(2020)89號]的工作要求,本案立案時不再接收紙質材料。本院立案後將透過「深圳移動微法院」微信小程式向您電子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

處理時間 2023-12-04 14:41:45 處理結果 稽核透過

勞動者申請強制執行後深信服支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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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勞動者與深信服的案子的仲裁裁決書(一審判決與也認定違法解除勞動合約,判決結果與裁決書一致,勞動者未起訴,深信服起訴了,一審判決後深信服上訴了,)

我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能夠依法認定深信服違法解除勞動合約拖欠勞動報酬,依法判令支付賠償金和補發勞動報酬很有信心!我相信黨!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機關。無論深信服怎麽折騰,什麽都改變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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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玩具球 連結:https://www. zhihu.com/question/6391 57744/answer/3362324801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系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謝邀,本人目前有兩個案子和深信服有關,第一個案子已經完結,已經收到了法院的強制執行款,第二個案子還在仲裁當中。 第一案涉及深信服違法解除勞動合約以及無理由拖欠績效獎金,耗時約半年,一裁終局,深信服向中院提出撤銷裁決,被中院駁回,最後在法院強制執行下支付了裁決書中判決金額及利息。 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深信服的偽造證據手段十分拙劣,甚至出現了前後證據矛盾、篡改檔後存在浮水印的低階錯誤。同時,在本案的庭審現場,由於對方代理人可能潛意識也認同不利於公司方的客觀事實,因此在描述公司提供證據的虛假情況是出現了前後矛盾不一致的情況,例如:在庭審前期陳述的大致意思為公司對員工每月表現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標準每月發放績效獎金。但在後期(另一項證據,可能代理人自己也忘了前面說了什麽。)又變成了公司每半年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並根據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第二案涉及年終獎與加班費相關,目前還在仲裁當中。 可能吸取了上一案的教訓,本次公司未提供任何證據,但在質證環節對我提供的證據進行了全盤(幾乎)否認。但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還沒等我這邊出示原件,仲裁員便先一步發現了華點。本案中不少證據是同上一案一模一樣的,但公司方在上一案中承認了這些證據的三性,卻在這一案裏不承認這些證據的三性。當仲裁員問出該疑點後,對方代理人只能以兩個案件公司方負責的人不同為由搪塞。除此之外,在確認一份錄音證據裏的對話雙方身份時,對方代理人以在開庭前並不知道對話雙方具體名字為由表示並不了解。但這個拙劣的謊言被仲裁員直接戳破,因為在錄音證據都文字稿中第一行便明確寫明了對話雙方的名字。在此之後,對方代理人又借口咨詢公司其他人員表示公司並不存在錄音證據中的人。但在上一案對方提供的為數不多的真實證據中可以看到,對話雙方都在其中。 未完待續…… =============================

本人現在是和深信服有兩個勞動糾紛案,第一個案子是仲裁一裁終局,錢已經到賬了,不過是去法院強制執行給的,第二個案子剛一審。 和上面的答主很相似,第一案主要是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相關,以及工卡余額、年假折算等,耗時3個月一裁終局,然後深信服向中院提出撤銷裁決,被中院駁回,最後去法院強制執行,到收款又過了三個月左右。 有人可能問,工卡余額是什麽鬼?沒錯,這個工卡余額是我們平時工卡裏面吃飯的錢省下來的,請註意,這不是餐補,而是可以隨時提取出來的現金。離職的時候hr是說會退還的,結果把這筆錢也吃了,雖然沒多少,九十多塊錢,但是挺匪夷所思的。 訴訟過程中,深信服的偽證極其拙劣,有多拙劣呢,先給大家看個笑話。 作者:aftermth 連結:https://www. zhihu.com/question/6391 57744/answer/3362543107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系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這個東西呢是證明公司是經過工會民主決定辭退的,當然這個東西是訴訟中途臨時做出來的,漏洞百出,名字都抄錯了。不知黃某犯錯為何讓呂某負責? 只是比較可惜的是加班費沒有被支持,在深信服工作過的應該知道公司的工作時間,最基本的情況是,每個月的第一個周六是需要固定加班的,我也只能提供出周六加班的證據,平時經常加班到很晚我也證明不了就算了。結果公司代理人是說我們平時每天上班是8:40-18:00,午休兩個小時,故一周工作時間不滿足法定40個小時,周六加班是為了補齊工作時間。且公司的合約裏有一些坑,下面貼一個公司是怎麽辨的:

按照這些條例是什麽意思呢,就是說公司發你的錢不管你加班還是當奴隸,都全部包幹了,且公司還可以隨意調整你的薪資構成。

所以結果就是部份勝訴,如下:

第二案涉及年終獎與績效薪資。 這一個案子說實話對我來說挺不利的,公司在質證環節否定了我提供的關鍵證據——入職offer。 為什麽說offer很重要呢,因為公司在勞動合約中沒有任何關於薪資發放標準的描述。而勞動者要證明應發年終獎和績效薪資就需要提供這個約定的發放標準,而這個內容僅在公司給我發的入職offer上出現過。 那為什麽說對我很不利呢,因為後來我才發現公司發放offer的信箱是代發的,其offer上也沒有公司公章,以至於庭審上公司直接否認這個約定,讓我措手不及。 信件大概是長這個樣子

深信服的offer的信箱是Moka平台代發的,其offer上也沒有深信服公司公章,以至於庭審上深信服直接否認這個offer!

offer呢長這個樣子:

但是人家不認,我似乎也毫無辦法。在合約上吃了好幾個虧,算是吃一塹長一智,也不抱太大希望了。

庭審筆錄要等結案了才能拿到,到時候再補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