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登高場地是指一般市政道路和小區道路能滿足非經常通行的大型消防車透過的道路。消防登高場地地面應避開地下管道、暗溝、水池、化糞池等難以承受消防車荷載的地下設施。
場地布置
1、登高場地可結合消防車道布置,與建築外墻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且不大於10m,應沿其長邊整邊布置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至少10m寬的登高場地。
2、建築高度不大於50m的建築,上述布置確有困難時,可在其登高面範圍內確定一塊或若幹塊消防登高場地,間隔距離不應大於30m。登高場地面積不應小於15m×10m(長×寬),其外一點至建築登高面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15m。
3、設有坡道的登高場地,其坡度不應大於3%。
4、利用市政道路作為消防登高場地,其綠化、架空路線、電車網架等設施不得影響消防車的停靠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