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普通公務員想出國旅遊啥的,寫申請就行,一般領導都會批準。哪怕是公安機關、法院等政法口的普通幹部,領導也不會阻攔小卡拉咪出去轉轉。
出國旅遊是再正常不過的行為了。
你心裏應該有點數,為啥你的領導不給你批準吧?
我猜可能性一你屬於涉蜜的崗位,護照在單位保存;可能性二,你們單位領導和你關系不好,故意使壞;可能性三,你想去的地方是什麽基輔、耶路撒冷、大馬士革之類的吧?
現在領導不批,請問沒有護照,你怎麽出國?
是你男朋友有條船,可以帶著你跨過山和大海,也穿過人山人海嗎?還是你男朋友帶著你穿越密支那的叢林,體驗貝爺的荒野求生?還是你男朋友騎著摩托車,跨越千裏大戈壁,去哈薩克的牧民家裏喝點馬奶酒?還是說你倆雄赳赳氣昂昂,遊過鴨綠江?
大姐,這不叫出國,這叫偷渡。
涉嫌偷渡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持用偽造、塗改等無效證件或冒用他人證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繳證件外,處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是刑事責任啊,大姐。
好,你偷偷把護照弄到手上了。
那麽問題來了,你的護照從哪裏搞來的?從單位人事處的櫃子偷來的?那這種叫盜竊罪啊!
還是刑事責任啊!
好好好,就算不是刑事責任。
那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一條:違反規定出境或者辦理因私出境證件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違反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授權的,予以撤職或者開除。
你也得至少計個過。
如果試用期,大機率給你取消錄用。
如果轉正了,至少記大過。
而且你這個理由真的好玩,你的男朋友故意要讓你犯錯誤,真的是小刀拉屁股,咱開眼了。既然男朋友這麽有錢,我覺得你怎麽也得要他1000萬。我如果是你,我就要1000萬,給我1000萬,我就按他說的做。低於1000萬,真的免談。
因為公務員身份和坐牢的風險兩個加起來,至少要1000萬才能安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