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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郑爽无财产可供执行」:郑爽若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或被判刑 3 年,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

2024-04-02娱乐

这里先介绍下什么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实际上,原本法律没有这个结案方式。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查无财产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

什么叫中止?就是暂时不执行。中止执行是有法律规定的。

但是中止执行给了当事人无限的瞎想。后来,浙江搞了个改革,把查无财产的案件,给申请执行人发一张债权凭证。当事人拿着这张凭证,可以证明他的债权,以及再次申请执行。

但是这个改革争议很大。我个人感觉是画蛇添足,因为判决书、调解书本身就是债权凭证,需要多此一举?

2009年的时候,中央政法委、最高院终于推出了终结本次执行制度。但此时还没有法律依据。2014年,最高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确立下来。

但有一说一,这一阶段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非常乱,各地标准也不一样。那时候我有个法官朋友戏言,就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如果检察院较真的话,执行局的法官得进去一半。

2016年,最高院出台【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理由一般是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这句话其实含义丰富:首先是「查无」,意思是没查到,没找到,没发现。至于被执行人是不是真的没财产,那是另外一码事。

这跟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能力,法院执行的力度等都很有关系。

其次是「无可供执行」。意思是暂时没有办法执行,财产不能处置。这种情况,一般指的是有财产。

所以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至少包含两层意思: 没发现有财产,或者是发现有财产,但是财产不能处置

你看,这句话其实很有弹性,既跟客观现实息息相关,也与法院执行密不可分。

回到郑爽这个案子,虽然这个案子以终本结案,但是正如我上面所说,这并不能说明郑爽无财产,而只能说明法院没查到,或者是查到的财产无法处置。

什么叫无法处置?我举个例子,郑爽名下有套在国外的房产,中国法院就无法直接执行。又或者郑爽名下有一艘游艇,但是目前不知所踪,法院也无法执行。

又比如郑爽在乡下有一间大别墅,但是因为没有产证,所以也无法拍卖。等等。

但终本不等于终结,终本以后,法院还可以继续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财产线索也可以提供给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换句话说,郑爽这事还没完。

终本以后,法院对郑爽采取的执行措施,比如限高等,还继续有效。

如果郑爽在终本以后,存在转移财产等妨害执行的行为,法院还可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法院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一句话, 爽子这事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