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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站因提供免费下载国家食品标准,被判赔 15 万,这个判罚合理吗?

2024-07-22美食

感谢 @最特别的母胎solo 邀请。

个人立场上,我比较同意 @钱程 老师的观点,国标公开具有公共利益,应当允许(甚至支持)民间传播。

但是在法律层面,我认为本案并不是一个错判,只能说现行法规如此,不能苛求法官突破现行法规。

「食品伙伴网」公开了一、二审文书,建议大家先看一下:

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本质上就是四个字——现行规定。

  • 1997年发布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规定: 国标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办法】现行有效;
  • 2005年发布的【标准网络出版发行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中国标准出版社享有标准网络专有出版权 ——【规定】现行有效;
  • 1999年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在【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中指出: 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答复】现行有效;
  • 1999年最高院知产庭在【关于中国标准出版社与中国劳动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答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