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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没有化学,古人是怎么确认杀人凶手的?

2018-12-24科学

我想,题主的意思大概是想问,古代的化学技术比较落后,缺乏元素、分子等概念,没法通过化学检验手段确定证据,如何确认杀人凶手?

我个人对现代刑侦学是非常感兴趣的,但是这是个敏感行业,虽然也看了一些刑侦学及法医学的书,但是我敢肯定,连皮毛都不算,真是看书就能学到,那反侦查的手段也太容易锻炼了。不过,所幸的是,古代刑侦类的资料不难获取,文献研究那些就不说了,法医鼻祖宋慈的【洗冤集录】,很值得一看,所以我就斗胆借着这本书,讲讲我所理解的一些观点。

【洗冤集录】的序,第一句话就是讲: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意思是说:案子里最重的就是判死刑的,死罪最重要的是事实依据(我个人觉得,初情的意思应该是指案发现场的状态,但是查了很多译注版本,都没有这么解释的),而事实依据最需要的就是检验。

宋慈是南宋人,他所记载的资料必定是在南宋以前,距今最起码也快一千年了,所以可以肯定的是,我国古代的刑侦是很重视「检验」的。当然,如果非要抬杠说屈打成招,买通官员啥的,那是古代政治问题,咱就不讨论了。

因此,我们把一开始的问题就简化了,没有现代化学技术,古代的「法医」们该如何检验?

简单回答就是:经验。

详细一些说是这样:

1、很多经验和化学关联不大。

【洗冤集录】中比较多的篇幅是涉及「验尸」,也就是查验尸体上留下的证据。

比如,第二章有云: 若是自缢,切要看吊处及项上痕。 再结合第三章: 若被人勒死,项下绳索交过,手指甲或抓损;若自缢,即脑后分八字,索子不交。

这几句话很简单,就是说,如果遇到「上吊自杀」的案子,要检查吊处的痕迹和脖子上的勒痕,确定是否为自杀,被勒死的,脖子下有交叉痕,而上吊自缢,是呈八字的痕迹。这一条的原则至今仍然在使用,只不过适用更宽一些,遇到「机械性窒息死亡」的情况,首先就是通过一些痕迹,尤其是尸体脖颈处的痕迹去判断他杀还是自杀。

这类经验所依据的,主要是长期以来的侦查经验,很多是前人就已经总结的,不需要现代基础科学的知识,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案件性质。当然,非要说有没有误判的,我觉得肯定是有,但是话说回来,现代的案子,通过这类经验也未必能确定自杀还是他杀,还需要其他证据。

再举个例子,现代刑侦实例中,除了案件性质,初查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确定案发时间,而这一点在【洗冤集录】也有体现,主要也是靠经验。

第十章有云: 春三月,尸经两、三日,口鼻、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微青……夏三月,尸经一、两日,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变动……

不难看出,这一点讲的是「尸斑」,在现代法医学亦有体现,只是更为具体。尸斑分为三个时期,坠积期,死后1到3小时出现,扩散期,12小时左右,浸润期,死后24小时后出现。前两个时期的尸斑是不稳定的,既可能消失,也可能新出现,而在【洗冤集录】中记载的其实是第三个阶段。

要说这个经验,与化学之间是有关系,因为尸斑的形成,主要是血红蛋白与氧气的结合被中断了,于是发生了变色。但是,不知道这一条原理,并不影响经验的判断。当然,古代对发案时间的判断,误差相对是比较大的,但是以当时的交通条件来说,基本也够用了。

2、致命伤往往是物理性伤害。

古代虽然刑侦手段较落后,但是反过来说,犯罪手段也没那么高明,杀人案件一般都会在尸体上留下致命伤,很少能够通过「内伤」致人死亡。

所以,对于尸体的检验,其实不需要太多的化学知识,查得仔细才是关键。

可能喜爱刑侦小说的人都知道「头顶砸钉」的杀人法,我印象里,看到的每一套古代断案集(实例及小说都有)都提到了这个方法,只是有些是在辫子里,有些是从鼻孔砸进去的。这么做的主要优点是没多少血迹,死状又很像是猝死。

其实,在【洗冤集录】中,这种做法早就被破了,第四章有云: 如男子,须看顶心,恐有平头钉。

甚至在这句话前面,还提到了一个: 检妇人,无损伤处,须看阴门,恐自此入刀于腹内。

当然,现在看起来不足为奇,验尸么当然是整个尸体都要查遍了,但是结合第九章: 凡验妇人,不可羞避。 可见,在当时应该是有嫌疑犯想利用「避嫌」这一点混淆视听的。

由此可见,在南宋的时候,对于检查致命伤的经验已经非常丰富。

大概了解现代刑侦实例的人,应该不难知晓,确定致命伤,再结合现场的一些情况,其实案件的侦破方向大抵就确定了。

3、有一些特殊的时代产物可以协助辨识身份。

我们知道,化学检验手段能够比较准确地确定死者的身份或特征,这一点确实是古代所缺乏的,但也不是毫无头绪。

第十二章有云: 剥烂衣服,洗了,先看其尸有无军号,或额角、面脸上所刺大小字体,计几行或几字,是何军人。

古代人口迁移率相对较低,又不像现代城市中邻居们老死不相往来,不太容易出现周围的人都不认识尸体的情况,如果有,那么很可能是两种情况:逃兵,逃犯。而这两类人,脸上都有字,这是现代不具备的辨认手段,也算是弥补了化学技术不足的缺陷。

上面那句话的后面,还讲了很多尸体上的痕迹,比如纹身、官杖疮疤等,都是这个目的。其中,通过纹身识别死者身份,现代刑侦实例中也常用到,但在当时,主要是可以通过图腾确定所属民族。

好了,结合前面几条,如果一个案子不是特别疑难(比如一堆陈年白骨),确定了案件性质、死者身份、死亡时间以及死亡方式,是不是破案的头绪基本就出来了?

4、口供

这一点在【洗冤集录】的第一、二章多有提及,这两章与其说是法医学,倒不如说是简单的「刑事诉讼法」,讲到了一系列尸检及录口供的原则,当然是不是符合各朝立法我不清楚,我对古代法律这方面的兴趣并不大,也就没有去查阅。

需要注意的是,取口供是在验尸之前进行的: 凡到检所,未要自向前,且于上风处坐定,略唤死人骨属,或地主、竞主,审问事因了,点数干系人及邻保,应是合于检状着字人齐足,先令札下硬四至,始同人吏向前看验。

而且,验尸的目的不只是为了破案,也是凶手指证的一环,类似于现代破案程序中,带着嫌疑犯去现场指证一样。

另外,取口供还要和一些特殊身份的人撇清嫌疑: 不可接见在近官员、秀才、术人、僧道,以防奸欺,及招词诉。

这一点我分析下来,感觉说的应该是,这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对于法律条文可能比较熟悉,或者有一些歪门邪道,会抓住法律的漏洞去设计供词。因此,并不是当时的人不知道口供的不准确性,只是囿于时代没有办法突破,只能尽量去取得有效的口供。

5、原始的生化手段

我们知道,利用警犬去寻找线索,已经是现代刑侦中极为常用的办法了,这是典型的生物(狗)与化学(气味)结合的技术。而在【洗冤集录】第五章中,也记录了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利用苍蝇寻找凶手。文字很长,简单说就是检验官确认尸体是镰刀伤并排除了抢劫致死之后,疑为有仇的熟人作案,于是将各家镰刀全部调取出来,然后勘验,发现其中一把镰刀叮满了苍蝇,其他镰刀却没有,于是锁定嫌疑人。

这个办法精确吗?肯定不精确,但是对于当时来说,已经是难能可贵了。

在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中,可以看到这个情节。

化学中有一个手法叫「紫外-可见光谱」,也就是利用紫外光谱仪检索一些特征物,而在另一个著名案例「油纸伞验骨」中,其实也有体现。

纸张的主要成分是纤维素,它对紫外线的吸收并不强烈(木质素倒是很强,但是在造纸的过程中几乎都损失了),而油纸伞又添加了一些颜料,所以,投射出来的光不再是全波长的,而是集中在某些波长。于是,被血液浸过的骨骼与正常的骨骼之间,便有了差别。

需要指出的是,电视剧里明确提到了「红油纸伞」,但是第八章的原文写得是: 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见。

也就是说,书中并没有突出颜色。

我个人认为,这个方法主要是需要尝试的,就和我们用紫外光谱的时候,也是需要调整波长的,也许红伞是比较好的,但是未必每次都用一样的。

还是第八章,有一句话是这么写的: 仵作、行人受嘱,多以芮(一作茜)草投醋内,涂伤损处,痕皆不见,以甘草汁解之,则见。

这句话是说(有我自己的理解),仵作如果受贿了,往往会用茜草汁混上醋酸(酸性茜草素是红色),涂在伤口附近,这样皮下的血痕就看不清轮廓了,不过用甘草汁就能洗掉伪状。

其实我觉得用酒应该就能洗掉,而且【洗冤集录】中提到酒和醋的地方还不少,是验尸的常用手段,但是不知道这里为何一定要用「甘草汁」。

但是不管怎么样,可以看得出来,古人的化学知识并不是零,而是有一定的经验,不仅能用来破案,而且还可以用于反侦查,以及对此开展的反反侦查。

题外话,我建议在看【洗冤集录】的时候,再同时看一看【梦溪笔谈】,然后就会发现古人在科技方面,其实想得真是挺多的。

6、服毒

【洗冤集录】的后半部分是针对不同死状的一些描述,其中篇幅最长的就是第二十八章的「服毒」,这也是了解当时化学知识的一个窗口。

得益于自汉以降的炼丹术,我们的老祖先在服毒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尤其是有很多皇帝以身试毒,所以文史资料不可谓不详尽,这样的临床试验数据,也使得宋代对于金石的理解有了很大的转折。虽然像真宗、晚期的仁宗以及徽宗等等,都有服用「长生不老药」的记载,但是总的来说,宋朝是汉人政权中,对于炼丹最敬而远之的一朝。

(苏轼苏辙二兄弟:喵?)

还记得银针试毒吗?【洗冤集录】中也有,原文写的是: 须先以银或铜钗探入死人喉,讫,却用热糟醋自下罨洗,渐渐向上,须令气透,其毒气熏蒸,黑色始现。

看到没有,很麻烦的。

这里的道理是这样。由于古代的毒物,基本都含硫化物,所以在服毒以后,腹内和肠内就容易产生硫化氢,利用热醋将腹内的气逼出来,硫化氢与银或铜反应,于是显出黑色。

此法也有另外一种用法,将气往下压,银钗放入肛门验屁,如是中毒,同样会显黑。

不过,这个办法还是比较容易出现误检的,毕竟吃了葱蒜韭菜,也容易产生硫化物。举这个例子主要是想说,咱不能以讹传讹,拿根针照着尸体喉咙戳几下就验出毒的,那是【白面包青天】里的戏说。星爷连个破金箍棒都拿不对,整天扛在肩膀上,还能指望他在这方面考证清楚吗?咱不能胡编乱编。有些孩子见了我就问,说宋慈爷爷,你有几个女朋友啊……不好意思,串场了。

接着说。【洗冤集录】中记录了不少毒药,其实不难看出,主要属于生物知识,比如断肠草、蕈(有毒的蘑菇)、鼠莽草之类,矿物类的仅砒霜一例,由此可见,古代的物质条件还是比较落后的,下毒并不是易事。不过,很重要的一点是,通过症状去反推中了什么毒,再根据毒物确定下毒凶手,这个也算是创举,而且至今也是侦探小说里常用的桥段。我不怎么看柯南,但是也熟知其中通过嗅觉判断「氰化物」的梗。

7、臆测

我个人认为,在我国的古代作品(19世纪大规模翻译西方著作之前)中,【洗冤集录】和【天工开物】应该称得上是最讲道理的,没有太多臆测,但也不是没有。

仅举一例,第十七章: 人有三百六十五节,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男子骨白,妇人骨黑(妇人生前出血如河水,故骨黑)。

这就是典型的臆测了,尤其是关于妇人骨黑的部分,从解释到结论都是错误的。不过,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估计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总的来说,断案是个严肃的事情,仅仅通过【洗冤集录】,我们就不难看出,虽然没有化学技术作为手段,但是在当时,以宋慈为代表的专家们,已经在寻找证据方面走出了很远。我看现代法医学的教材,其基本结构和逻辑,其实和八百年之前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由此可见,化学技术用于辅助手段,对于追凶破案而言,或许是有很大帮助,比如众所周知,福尔摩斯就是化学高手。但是术业有专攻,如果不了解尸僵、尸斑等等法医学才会涉及到的研究内容,如果不了解侦查学的一些知识,仅仅靠化学检验技术,是很够呛的,福尔摩斯身边不是还有个华生的么?

最后说一点题外话,曾听业内人说起过,宋慈被尊为法医学鼻祖,是得到国际承认的,我估计应该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在自然科学领域获此殊荣的中国人,这一点还是挺能激发民族自豪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