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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黑神話:悟空】加入「風靈月影宗」會有法律風險嗎?

2024-08-26遊戲

理論上存在風險,現實中因為社會危害性極低、對相關權利人來說甚至是有益無害,因此拜入風靈月影宗幾乎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的現實可能性;反倒是風靈老祖本身面臨一定的風險,這個咱們後半部份說。

玩家的法律責任要從兩個角度來看:

從民事角度來看,遊戲使用者協定一般會對利用外掛程式、外掛接入遊戲系統的行為作出禁止,遊戲開發者或營運方有權依據協定終止對使用修改器的使用者提供服務,相關條款如截圖所示:

黑神話:悟空的【終端使用者特許協議】:https://www.wegame.com.cn/store/2002154

但現實中,此類預先擬定用於重復交易的格式條款約束力相當有限,而且遊戲制作方也往往不會真的犯眾怒追究使用者的違約行為。真要細摳條款的話,光憑「未經書面同意,不得在任何平台表演或播放遊戲內容」這一條,又不知會令有多少遊戲主播、釋出二創作品的玩家構成違約,難道要逐一發送律師函不成?從商業角度來看,這就太自絕於廣大玩家了,也不利於擴大銷售規模、吸引像我這樣的手殘黨入坑。

而從刑事責任的角度來看,中國現狀大致是這樣的:、

個人在遊戲中僅為個人娛樂目的使用外掛或修改器,目前尚未有被判刑的報道和能檢索到的判決,充其量是由遊戲的開發和營運方、內容平台等依據使用者協定來作出終止服務、封禁賬號的處理。

如果成規模透過開掛牟利,如組織工作室利用外掛刷虛擬道具和裝備,涉嫌「非法侵入電腦資訊系統罪」、「非法獲取電腦資訊系統數據、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罪」;

開發並銷售外掛程式、遊戲修改器,除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之外,還有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非法經營罪。現實中,有不少玩家觀念中的「網遊」外掛開發者被判刑的例子,而至於大眾認知中的「單機」遊戲,則依然存在爭議。

這裏可以提供幾個真實的例子,作為拓展分享,已經和【黑神話:悟空】玩家本身關系不大了,僅供感興趣衍生問題的朋友交流探討:

(2020)豫1003刑初83號、(2020)豫10刑終318號判決書就是關於工作室利用外掛「打金」的例子:被告人購買了針對 DNF 遊戲的外掛程式,批次註冊並控制賬號以獲取遊戲金幣和材料,隨後在交易平台轉售。

值得註意的是,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危害電腦資訊系統安全刑事案件套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上述對電腦系統非法控制行為的涉案金額已經達到了「情節特別嚴重」標準(違法所得達到兩萬五千元以上),依法應處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案中,購買外掛並成立工作室打金獲得非法收入 49 萬余元的趙某,最終獲刑三年零三個月;規模較小的劉某則是判三緩四):

之前提到,開發外掛除了比較直觀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之外,還涉及著作權問題,這又怎麽說?

背後的邏輯是,外掛程式需要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遊戲程式程式碼為基礎,往往離不開對原有程式碼的復制。對此,可以參考(2018)鄂28刑終42號判決書:

本案涉及一系列以「海豚」的命名的外掛程式,與之相關的遊戲包括 LOL和戰地之王,可讓玩家免於滾鍵盤、直接滑鼠一指就自動進行攻擊。本案中,法院對為何開發外掛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作出了說明:

網絡遊戲外掛程式是他人利用自己的電腦技術專門針對一個或多個網絡遊戲, 透過改變網絡遊戲軟件的部份程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式,其復制了互聯網遊戲程式的原始碼中的部份內容,研發網絡遊戲外掛程式須以網絡遊戲原有程式為基礎,存在著復制網絡遊戲數據的客觀事實 。外掛程式未經著作權人特許,破譯和擅自使用了網絡遊戲的通訊協定,(通訊協定又稱通訊規程,是指通訊雙方對數據傳送控制的一種約定,即對數據格式、同步方式、傳送速度、傳送步驟、檢糾錯方式以及控制字元定義等問題作出統一規定,通訊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只有經過網絡遊戲經營者的特許,才可以使用網絡遊戲的通訊協定。網絡遊戲外掛程式破譯並擅自使用網絡遊戲的通訊協定,截取並修改遊戲發送到遊戲伺服器的數據,修改客戶端記憶體中的數據,以達到增強客戶端各種功能的目的。外掛程式這種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授權,使用網絡遊戲通訊協定的行為,進一步說明了制作、銷售網絡遊戲外掛程式行為的侵犯著作權特性 。制作、銷售網絡遊戲外掛程式的行為基本符合侵犯著作權罪所規定的「復制發行」的要求,可以認定為侵犯著作權罪

以上的例子都是關於大眾認知中的「網絡遊戲」,特別是具有玩家對戰性質的 PVP 遊戲,至於單機遊戲的修改器,不得不說,還存在一定的模糊之處。

網絡遊戲還歸文旅部管的時候,有一個【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是如此定義網絡遊戲的:

「本辦法所稱網絡遊戲是指由軟件程式和資訊數據構成,透過互聯網、行動通訊網等資訊網絡提供的遊戲產品和服務。」

這個定義顯然過時了,目前很多玩家心目中的「單機」遊戲同樣是透過網絡提供服務的(例如需要線上下載,並要求在遊玩時保持網絡連線,而不是像當年那樣買光碟安裝就好,可以完全脫離互聯網)。

這樣說起來,真正需要擔心合規性問題的,其實並不是風靈月影宗門下弟子,而是咱們的風靈老祖。正如上述判決中所提到的,開發修改器程式,不可避免地牽扯到對他人所創作程式碼的復制和發行。

目前,由於玩家所理解的「單機遊戲」修改器並沒有根本上違背遊戲廠商利益、甚至對降低操作門檻、改善部份玩家遊戲體驗、擴大玩家人群有正面作用,因此維持著「民不舉官不究」的平衡,但這事確實屬於「不上秤沒有四兩重,上了秤一千斤也打不住」,確實不宜深究了,咱們如果拜入了風靈月影宗,也切記不要把師傅供出去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