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了一眼,很老的問題了。
但老不代表沒有意義,這裏說兩句。
結論:遊戲分類,無論是對賣方(開發者、發行商、渠道),還是對買方(玩家),都非常重要。
遊戲歸根到底是商品。
既然是商品,那就要遵循商業行為邏輯。 商業行為最重要的本質之一,是在茫茫人海當中篩選並抓住你的目標使用者 。
沒有任何一款遊戲敢把自己的目標使用者定義為所有人。
而篩選目標使用者,最重要的依據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據),就是遊戲類別。遊戲從立項到後期宣傳,遊戲類別、以及該類別對應的使用者畫像,自始至終都是極其重要的參考手段。
上面是從賣方角度說的。而從買方、也就是玩家的角度來說,那很大程度上更是要遵循自己的喜好。
當然,你作為玩家完全可以嘗試全新的類別,但不可否認的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好球區、舒適區。動作遊戲核心玩家可能會去嘗試RPG、新形態的PUZ,但這改變不了他是「好動作遊戲這一口」這個事實。